公安部交管局6日表示,已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自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施一周的效果来看,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表示高度重视,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
新闻延伸
成都“闯黄”第一人是否撤罚?
《通知》中提出“目前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为主”。而由于“目前”一词的时间段界定较为模糊,成都的抢黄第一人是否可以取消处罚,还待公安部的《通知》的后续解释。
新规6天成都只罚过1人
在《通知》出来之前,全国各地关于“抢黄”的执行方式各有不同。根据相关省市交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大多数地方交管部门都严格执行对抢黄灯的处罚措施。
据《人民日报》1月5日报道,国内部分地区甚至已经改好电子眼抓拍功能,参照闯红灯的取证方式,照3张照片:黄灯亮起以后,车辆通过停止线为第一张照片;第二张是经过路口时;第三张是通过路口后。三张照片齐全,则确定车辆抢黄灯交通违法行为。
在成都地区,“抢黄”的处罚则显得谨慎很多。除了1月1日在红照壁路口,民警现场对一名司机进行了处罚外,6天时间里无论是现场执法还是电子眼抓拍,都没有再出现“抢黄”第二人。
是否撤罚“目前”一词定义模糊
成都唯一一个因为“抢黄”被罚的司机姓龚,是成都本地人。当天,他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E6H××的红色小轿车,沿新光华街行至人民南路路口时,因为违反黄灯信号被民警拦了下来。龚先生称,自己晓得新规,也看到了黄灯,当时踩刹车时犹豫了一下,才冲过路口。
自龚先生以后,成都再无人因此被罚。而他是否会因为《通知》的出现,得以取消自己被罚200元、记6分的处罚?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咨询了律师。
“《通知》并未对违反黄色信号灯的违法性质进行否定,只是在具体的执行中采取了变更。”四川省至高律师事务所一名姓梁的律师分析,《通知》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执行的时间点为“目前”,而这一时间是指1月1日以后所有的抢黄处罚都改为教育,还是从《通知》发出之日起执行,没有确切说明。
“在1月1日到6日被罚的司机,有权利申请撤罚的行政复议。而是否能申请成功,还需要看公安部对《通知》的进一步解释说明。”该律师说。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鑫
网友热议
新规让步 从此过路口又不安全了?
新规执行6天出现变更,“抢黄”又罚款和记6分改为教育为主,网友就此展开热议。
@东边来客:过分严厉的法规,如执行起来有难度,会伤害到一大批人和无辜人员的利益,那它本身就是不靠谱的。
@药比糖甜v :一起哄就让步,公信力何在?儿戏啊!我过十字路口才觉得安全了几天,这下又要左避右让了!
@网中央飞无限:用网络征集人民智慧,会有更好的交通管理办法。
@Mr大山:法律真好耍,那之前遭罚的要在屋头抱到枕头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