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袁平峰 文/图
就在大家讨论汽车“三包”是否会再次搁浅之时,冷不丁传来今年10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的消息,新规明确规定了车主可退换货的5种情况。
对于普通车主而言,汽车“三包”反反复复讨论了近10年之久,新规出台带来一片赞誉,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证。但也有车主表示担忧,认为还未有具体操作细则,日后怕仍会引起争议,不过好在“聊胜于无”,就担心新规严苛后会促使车价上涨。
争议处理有了详细规定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内家用汽车用户将能享受到一系列新的“三包”服务。“三包”新规共九章48个条款,对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义务以及“三包”责任、争议处理等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新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区分,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退换货的5种情况为: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汽车营运不在“三包”范围
目前的“三包”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因此,家用汽车用于营运目的的将不享受“三包”;有些单位为汽车营运、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的汽车产品,也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此外,新规还明确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各方反应
车商:盼望出台操作细则
对于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处于车企和消费者中间的经销商表示欢迎。“汽车‘三包’出台后,预示着汽车行业更加健康规范地发展,也促进了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的诚信,遇到纠纷有法可依。”顺德金图名帝豪4S店总经理何卫武表示,听到了新政出台的消息,但是具体操作还不得而知,希望日后能出台相关细则。记者走访多家4S店了解到,事实上,目前不少汽车规定的包修期实际已高于政策规定,但是仍然希望有关部门能对“三包”政策的可操作性加以完善。“比如说车出事了,谁来鉴定?而如果汽车有问题退换货,这中间的程序很复杂,到时从取证、鉴定、折旧计算、退税交税,到等新车、换号牌……这中间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来付也是个问题。”
消费者:担心车价趁机上涨
尽管在汽车“三包”反复多年的讨论中,普通消费者没发出多少声音,但在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后,绝大多数消费者一致叫好。“这个利民政策说了多年,都没有下文,这次要出台,不管以后操作会不会遇到问题,起码以后买车多了个保障。”家住南海的赵先生说。
“我本打算买车回家过年,现在买车又要等,又听说‘三包’10月份出台,不如等实施后再买。”家住禅城的刘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年底车价高,买车又要等,不如等新规出来再看看。”
另外有消费者认为,“三包”出台是件好事,就是担心出台后,车企会在其他方面动脑子,比如汽车不召回了,或者是推高车价。“希望车价别再涨了,用车成本已经很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