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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新规有待细化 谁来判定才是关键

2013年01月22日10:15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作者:曹磊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

  汽车三包规定自公布以来,引发热议。不过,记者走访遇到过汽车消费维权问题的消费者、4S店及工商部门得到反馈称,三包规定与实际问题之间存在模糊地带,消费者维权依然存在空白,需要出台细则加以完善。

  汽车三包规定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谁来判定汽车质量问题?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在支付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之后,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但有一个问题很关键,那就是鉴定。如果要判定一辆新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车,不能仅听消费者的一面之词,消协、工商部门也不能做出决定,必须由权威机构进行检测,确定权责归属,但武汉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缺位。

  工商解析:洪山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国家认可的整车汽车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全国不超过30家,武汉甚至是空白。且一辆车的检测费用高达5万—9万元,消费者也难以承受。此外,汽车的故障问题,需要专业知识才能了解和辨别原因,消费者在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面前又处于弱势,一些关键的信息、记录和证言几乎都掌握在对方手中,想要取证又十分困难。在业内人士看来,“三包”虽然出台,但如果鉴定难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很可能最后变成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黄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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