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北京市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北京市防治大气污染需要,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将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简称“京Ⅴ”),该标准与欧盟现行排放标准接轨。
北京市环保局介绍,提供的资料显示,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与欧盟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接轨,单车排放比现行“国四”标准降低40%左右,这也是北京市从执行“国一”开始,第五次在全国率先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称,北京市自2013年2月1日执行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停止受理汽车企业申报符合第四阶段标准轻型汽油车辆,不再发布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清醒汽油车环保目录;同时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和换位用途重型柴油车。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符合“京Ⅴ”排放标准的车辆将发放蓝色环保标志。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北京市目前已经具备了实施新标准的条件,但因国家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尚未发布,因此北京市此次实施的是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地方标准,待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