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搜狐汽车

注册
车商宝|手机版|APP应用|网站地图|回顾|滚动|收藏首页
首页 - 新闻 - 军事 - 体育 - NBA - 娱乐 - 视频 - 股票 - IT - 汽车 - 房产 - 家居 - 女人 - 母婴 - 教育 - 健康 - 旅游 - 文化 - BBS - 博客
汽车频道 > 汽车交通 > 汽车交通新闻

1月出租车投诉5174件 无法受理投诉占6成

2013年02月06日07:0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孟环

  本报讯(记者孟环)昨日记者从市交通执法总队获悉,1月本市涉及出租汽车服务投诉电话5174件,市交通执法总队对所有投诉电话进行了百分百回复。其中,属于禁停路段招手要车、招手未停车、拉别人未拉自己、不能提供准确车号、超员等情况而无法受理的有3417件,占出租汽车服务投诉总量的66.04%。对于此类投诉,均与乘客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乘客的谅解并已妥善处理;其余1757件投诉经筛查已确定受理,占出租汽车服务投诉总量的33.96%。

  据了解,在出租汽车服务投诉的1757件受理投诉案件中,经调查核实投诉事实成立,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1047件,占受理案件的59.60%;另有710件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占受理案件的40.40%。在1047件做出行政处罚的投诉案件中,罚款处罚案件222件(包括查扣克隆车21部),占处罚案件的21.20%,驾驶员违章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案件825件,占处罚案件的78.80%。

  同时,针对目前现状,为进一步加大投诉处罚力度,提高投诉处理办案质量,更好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市交通执法总队近期专门抽调20余名工作人员从事电话投诉处理工作,目前从事投诉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达40余人。

  为更好地解决乘客对出租汽车服务的投诉,市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广大乘客,投诉出租汽车服务时可选择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出租汽车公司投诉。乘客反映服务质量问题应当自问题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乘客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投诉投诉时应当注意保留、提供证据,如投诉出租车拒载,需要提供准确的打车时间、地点、车辆牌号等,如投诉议价、绕路等问题还需要提供出租汽车发票、燃油费发票等证据;投诉时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等,以便交通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加快办理。J147

  相关链接

  乘客叫车注意事项

  1、不要在禁止停车路段招手要车,如距离红绿灯50米内、主路的路肩上等;

  2、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如毒品、烟花爆竹、未包装好的水产品等泛味、流水物品等;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必须有监护人陪同乘车;

  4、不得要求驾驶员有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的行为,如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停车下客的地点拉门上车,不得在驾驶员等候红绿灯时拉门上车,不得在马路中间强行拦车,四位乘客、怀抱婴儿超员乘车等。

(责任编辑:宋双辉)
  • 分享到:
返回汽车首页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 您的姓名: 性别:
  • 手机号码:
  • 选择品牌:  
  • 所在省市:  
A6719|B7843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导航

SAA搜狐车会

汽车品牌

实用工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