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燃气汽车统一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该举措旨在改善空气质量,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量。达不到国五标准的燃气汽车,将不予以挂牌。
据有关专家介绍,实施国五标准,环境效益最突出的是降低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国四标准相比,按照单车排放计算,氮氧化物由每千瓦小时3.5克减少到每千瓦小时2.0克,氮氧化物排放降幅为42.9%,对于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必将发挥重要的源头控制作用。
环境保护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不断加大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力度,全面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