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2月22日电 (记者 崔佳明)“封存违规使用的车辆,高淳县商务局副局长魏某被责令免去其兼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要求魏某作出深刻检查并退出车贴,同时,退缴其在兼职期间取得的不合理薪酬。”针对部分媒体22日报道的高淳县商务局副局长魏某违规使用超标公车一事,南京市纪委当天(22日)就在其官方微博对外通报处理意见。
南京市纪委官方微博22日晚间发布消息说,今天有媒体报道关于高淳县商务局副局长魏某违规使用超标公车一事,经南京市纪委责成高淳县纪委核查,事实已查清楚,特通报如下:魏某于2005年12月任高淳县水产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2月被提拔为县商务局副局长,因工作需要,经县商务局党委研究,决定魏某继续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通报中指出,2010年11月经高淳县商务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县水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购置奥迪A6轿车一辆,用于开展市场业务和对外联络,此车为公司公务用车,并非魏某固定用车。
对此,高淳县委经研究决定:1、责令高淳县商务局党委免去魏某县水产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给予县商务局党委通报批评。2、魏某从董事长、总经理岗位被提拔为县商务局副局长在实施车改后,仍然违规使用下属公司车辆的行为,违反了车改纪律规定,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退出车贴,对兼职期间取得的不合理薪酬予以退缴;3、对违规使用的车辆(奥迪A6L,苏A75M58)由县国资公司封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