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事实上,对于保险产品减免营业税,在保险业早已有案可循。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第25批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对96家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本批入围产品的相关险企包括安邦、华泰、华夏、泰康、平安、太平洋、太平、人寿、人保等中资险企以及友邦、中荷、中意等合资险企。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包括医疗、疾病、意外伤害等险种。而免征依据则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财政部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每年公布免税保险产品清单。
然而,作为一项法定保险业务,交强险却未能享受一些商业保险都能享受的免税待遇,确实让人费解。
某险企的朱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认为,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一个险种,其总体的经营思路是不盈不亏,而向交强险收税,加重了险企负担。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目前交强险的亏损主要是定价和风险不匹配的问题,而对于目前交强险的亏损问题,从税收上来解决或许是一个途径之一,交强险作为国家交通体系的基本保障之一,是不应该征税的。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认为,免征营业税或者减免营业税对交强险的亏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交强险的亏损。他认为,免征营业税是解决交强险亏损的一个途径,因为现在交强险调整费率可能比较难。他认为,要免征或减免营业税的话,还需要考虑两个问题,我国交强险经营亏损不是全国都亏损,其中交强险亏损比较严重的是江苏、浙江等沿海一带地区,而内陆某些省份交强险则是盈利的,如果要减免营业税是否可以进行地方性差异化减免,比如说在一些交强险亏损比较严重的地区先试点一下,看看效果怎么样。他认为,减免交强险营业税需要通盘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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