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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不成 消费者能否拿回购车订金?

2013年03月18日07:39
来源:南方都市报

  ◎ 代表案例

  广州的林先生于2012年3月12日在广州鸿粤雷克萨斯希望通过信用卡贷款的方式购买一辆CT200H,并支付订金10000元。而在办理信用卡贷款时,林先生表示由于其信用卡逾期原因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此后,该4S销售员建议林先生一次性付款或找朋友代购。但林先生个人因资金问题无法一次性付款,同时未找到合适代购人选,要求4S店退回所交10000元订金。

  此后,经过与4S点的协商,林先生最终拿回了7000元订金,但即便如此,林先生依然觉得对该4S店的服务有所疑虑。

  ◎ 原委分析

  近年来,随着汽车金融的大行其道,不仅各大主流汽车品牌推出了自己的金融公司,并在旗下4S店推出“一条龙”购车贷款业务,各大银行也有完善的车贷服务。而消费者也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

  然而,受竞争、库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经销商往往急于同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而忽略了提醒消费者准确评估自己的信用资质,确保顺利获得贷款。因此,诸如林先生这样,缴纳了订金,却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贷款而导致无法履行购车合同的案例在2012年具有很大的代表性。

  ◎ 厂商回应

  广州鸿粤雷克萨斯销售部何经理告诉南都记者,如果出现购车者因未能获得贷款而无法完成购车合同的情况,只要及时与该店进行沟通,一般均可将订金退还给消费者。案例中林先生之所以未能获得全额退还订金,是因为该车主未能及时与该店沟通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导致车辆在一个多月来处于等候交付的状态,“扣除的3000元应该是车辆等候交付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他称。

  此外,何经理也表示,在销售人员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并未明确规定提醒消费者注意合同中关于订金的相关条款。

  维权指导

  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产品质量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胡永鑫律师:

  “支付了订金,却无法获得贷款并导致违约的情况比较普遍”,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产品质量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胡永鑫表示。例如林先生的案例,经过调解后,还是达到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结果。而要避免此类案例的发生,关键是在购车过程中购车双方的充分沟通。

  首先,消费者在消费前需要对自己的信用状况有一个比较准确的评估。

  同时,卖方也需要在购买的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合同中关于订金的条款,“如有必要,最好在合同中注明,在出现合同未能顺利履行情况时,合同双方将如何约定处理”。

  此外,胡永鑫称,如果类似纠纷未能协商解决,虽然消费者也承担责任,但是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情势变更”的描述,说明订立合同的情景已经发生变化。

(责任编辑: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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