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鹤壁服务区修车的杨某为了多修车,多赚钱,沿高速公路抛撒特制爆胎钉40余公里,造成10多辆车轮胎被扎破。案发后,高速交警迅速采取措施,排除路钉。经多方查证,3月15日,将两名涉案当事人抓获。
高速公路上撒铁钉原是修车工作案
3月14日凌晨,一当事人向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公安局)九支队报警,称其车胎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自制的四尖钉扎破,不仅如此,他还在高速公路由南向北的路面上见到很多类似的路钉。得知这一情况后,值班民警迅速将该情况反应给值班领导,当日值班领导立即带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通知路政、抢险人员一起排查险情。从零点到早上六点,在京港澳高速520公里至567公里处又连续接到12人报警,均称自己的车胎被路边特制铁钉扎破或看到此类四尖特制铁钉。
案发后,高速交警、高速路政全部上路排除路障,并派民警孙某,王某对案件进行查证。在询问了被破胎的司机和对比自制四尖钉情况后,民警认为这是一起以营利为目的的恶意危害通行高速公路司乘人员交通安全的案件。高速公路沿线修车点的作案嫌疑最大。民警通过查找监控,在路面及沿线、服务区进行查证。在鹤壁服务区,民警发现该服务区停靠坏车较多,便对工作人员、多辆受害车司机进行询问。
在查询案件的过程中,受害人提供了多辆嫌疑车辆,其中一辆豫F36367车辆最可疑,办案人员对该车辆司机查询,发现该车从鹤壁上站到汤阴后,凌晨从汤阴站返回就没有再下高速,而案件的可疑方向也集中到了鹤壁服务区修车点。当天9时许,孙湘副支队长又带领民警到服务区进行查问。办案人员并没有打草惊蛇,而是在周围继续查找车辆,最终在服务区修车点不远处发现一辆牌照为豫F36367的面包车内有一个纸箱,箱内壁有少量钉孔,其外形与高速公路上撒的路钉相吻合。民警初步判断此车就是作案车辆,经询问得知该车为加油站生活用车,并被该修车点杨某借用。办案人员将嫌疑人杨某带回支队进行讯问。
在证据面前,杨某承认自己在高速公路上撒钉,是为了增加修理厂收入,他专门到淇县购买此类钉子200个,一直从汤阴站往南,撒至淇县服务区,沿路撒了47公里。之前在3月10日,也曾撒过一次,那一次撒了几十个。
3月15日,专案民警经过大量的细致工作,确定了涉案车辆及涉案人员,抓获了涉案人员杨某和李某。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两人已经被移交高速交警总队(公安局)案件侦查部门处理,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嫌疑人涉嫌破坏交通设施或危害公共安全罪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唐秀强律师称,在高速公路上撒铁钉,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足以引起车辆爆胎发生颠覆继而引起人员伤亡。在高速公路上撒铁钉,即便没有引起严重后果,也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引起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案中,嫌疑人在路面上撒铁钉专门扎车轮,因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量大,这种行为随时可能危及受害车辆及其他车辆,因此嫌疑人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线索提供杨军政李红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