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的于女士摇号中签后未购买车辆,将指标转借朋友使用,不料发生事故,自己成为被告。北京市二中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于女士被判和朋友一起承担7.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据介绍,于女士摇号中签取得购车资格后,将该资格借给朋友古某使用,古某购车后,将该车登记在于女士名下。2011年11月,古某驾驶该车不慎将尹女士撞伤,交管部门认定古某负全责。事发后,因赔偿问题,尹女士将古某和于女士一并起诉至法院,索赔9.2万余元。
庭审中,古某、于女士均称,于女士只是登记车主,车辆实际为古某所有,但就此二人均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同时查明,事故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均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因此肇事车辆应当以登记的车主为准。于女士与肇事者古某连带承担7.6万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