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1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0日说,按新的汽、柴油定价机制测算,过去10个工作日国际油价平均价格基本持平。按有关规定,这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4月10日是新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运行以来的首个调价日。
发改委表示,在每次调价日,成品油价需要调整时,将在当日17时左右公布调价通知;调价金额不足50元或价格暂时不做调整时,将于调价日15时左右发布信息。调价信息通过国家发改委网站和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
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出台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