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高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与网友在线交流车船税法草案。
主持人:署名为“中国阜康”的网友及匿名网友提出,目前社会上军车、警车牌照滥用、车辆私用现象很多,为什么对其一律免征车船税?这个问题请苏明副所长回答。
苏明:实际上,我完全同意网民的一些意见。事实上,我也非常反感军车、警车牌照滥用、私用的现象,应该说我国确实存在这个现象。这里我重点要指出,对于这种牌照滥用、公车私用的现象,这个问题主要是应该通过我国相关的部门加大整治力度、惩罚力度来处理。我相信,我国还是有办法的,下一步在这方面可以通过这个手段来处理。
军车、警车免除车船税,和刚才讲的问题应该有所区别。我的意思是,军车、警车还是可以免征车船税。为什么要免征车船税呢?我主要从三个方面讲一下理由。一是,我们的军车、警车应该说是非常典型的公共产品,要执行公务、警务,要保卫国防,而且这些部门的资金来源是国家的经费,如果让他们再去缴税,要缴的话,也是要靠国家经费来缴纳,这显得很麻烦。二是,在我国自征收车船税以来,就是对军车、警车免税,这次改革后对他们免税,即保持了政策法规的一致性。三是,我们注意到国外的一些国家,他们对军车、警车的税收也是免税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