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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8485元调整为8835元,提高35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7735元调整为8085元,提高35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提高。
本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60元,提高0.27元;93号汽油7.11元,提高0.28元;97号汽油7.52元,提高0.30元;0号柴油6.98元,提高0.30元;负10号柴油7.40元,提高0.32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特别是柴油市场,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落实好本市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措施。(记者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