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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高保低赔" 车损险保额并非越高越好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杨双木 刘婷
2011年03月31日08:09
  已经用了几年的私家车买车损险时,保险公司要按照新车价格计算保费,但是在全损理赔时却要按旧车价格来测算赔款。在市内部分保险公司那里,长期以来确实是这样在操作。这种“按新车价格收保费,按旧车价格理赔”的做法,在国内被称为“高保低赔”。
       保险条款载明

  按新车价收保费的车

  最高只按折旧车价赔

  “我家的车已经用了一年,可续保时还在按新车价格算保费。”家住南岸区南坪双峰山路3号的市民赵女士称,她家2009年11月份花86800元买了一辆私家车,去年找市内某财产保险公司续保车损险时,对方收的保费还是按照续保时的新车价格算的。这下赵女士就有点不明白了,“已经用过的车,难道不该折旧以后再算保费?”

  赵女士向重庆晚报记者出示的保单显示,她在去年续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当时的新车购置价82800元计算的保费。赵女士说:“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折旧方式计算,续保时,我家的车折旧以后只值80550元,但他们却要我按新车价交了1395.22元保费。”

  之所以让赵女士郁闷,是因为尽管她按新车价交了保费,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只能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算赔款。对于这个“实际价值”,重庆晚报记者在赵女士提供的保险条款上发现了明确的解释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而若在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保险条款对于“赔偿处理”也有明确规定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额内计算赔偿,保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尤其令赵女士不舒服的是: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可以自己选择保额的确定方式,但是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做这方面的提示,而是直接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了保费。

  事实上,有这种遭遇的车主,并不止赵女士一人。在重庆晚报记者调查的几位车主中,他们在续保车损险时,保单上显示的保额计价基础,都是新车购置价格。

  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业务上的此做法,在国内已经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近日就披露,保险公司高保低赔,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

  保险公司:折旧后算保额 我们不划算

  律师:高保低赔违法 车主受损可索赔

  部分保险公司为何要高保低赔?市内某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种做法不合理,但保险公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该负责人称,即使是一辆旧车,投保车损险并发生事故以后,修车用的零配件却是新的。而修车所用的新零配件,要比从总装线下来的新车零配件还贵。言下之意,若按车辆折旧后的价值确定车损险保额,保险公司在遇到车辆发生损失时不划算。

  对于保险公司的观点,律师直接表示反对。在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宇看来,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江帆教授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详细地向客户介绍关于保险的相关情况,客户也必须充分履行自己的知情权,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相关问题,避免因重大误解,丧失公平而造成利益损失。江教授称,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从而造成双方误解,损害了对方利益,则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所遭受损害的利益,可以要求赔偿。

  三种方式定保额

  选第二种最合理

  重庆晚报记者对多家财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调查发现,有三种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

  第一种方式: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

  第二种方式:按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第三种方式: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对于车主来说,选择后两种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比较公平。最合理又省心省事的是第二种方式,用此种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完全与车辆实际价值一致,车主既不用多交保费,也不用担心保额不足。

  投保车损险

  保额并非越高越好

  可能部分车主有这样的认识:在投保车损险时尽量把保额定高一点,这样出了事保险公司可以多赔一点。

  这是一个误区。一方面,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超过实际价值的保额,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

  那么怎样确定自己车辆的具体保额呢?建议车主以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作为车损险的保额。

  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这样计算:实际价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按照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责任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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