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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来、高仁、王进跃(从左到右)认罪 |
昨天,首批三名醉驾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机出庭受审。法院以三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依据,当庭判处他们2至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有关专家认为,这三个判例对于基层法院贯彻“醉驾入刑”原则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昨天上午,首批醉驾但是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机,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受审。法院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当庭判处3名醉驾司机2至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对3名醉驾司机的量刑主要是根据他们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参考。有关专家认为,这三个判例对于基层法院贯彻“醉驾入刑”原则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今年5月3日晚8时左右,中国铁路建设公司研究所保安员刘顺来和几个同事喝了两杯牛栏山二锅头后驾驶其本田思域[综述 图片 论坛]轿车回家。刘顺来行驶到石景山区鲁谷东街一路口时,被一辆奔驰轿车别了一下,造成两车有轻微剐蹭,奔驰车司机报警。交警到场后将刘顺来查获,经检测,刘顺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4MG/100ml。
今年5月2日晚9时许,吉林来京做生意的司机高仁,跟两个朋友一起喝了两瓶啤酒后开车回家,在石景山区鲁谷东街北口被现场夜查的交警拦住。经检验,高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2mg/100ml。
今年5月5日晚10时左右,个体工商户王进跃在其驾照已经过期的情况下,酒后开车拉着媳妇和孩子回丈母娘家。王进跃行驶到石景山区金顶街路时,被夜查酒驾的交警查获。经检验,王进跃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4mg/100ml。
刘顺来、高仁、王进跃三人,均被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在昨天的法庭上,3名被告司机对危险驾驶罪的指控都表示没有异议并认罪。
出庭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三人的行为均符合刑法修正案(八)133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到被告司机刘顺来在对方司机报警后原地等候警察来到现场,符合自首从轻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判处3到4个月拘役;考虑到被告司机高仁2008年曾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但是此次被抓后能自愿认罪,建议对其判处拘役3到4个月。被告司机王进跃2007年曾因敲诈勒索被判刑一年,此次又无照酒后驾车,建议对王进跃判处拘役4到5个月。
最终石景山法院经过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司机刘顺来、高仁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判处王进跃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醉驾入刑案”法院半小时审一个
虽然已经不是首起“醉驾入刑”案,但是昨天的庭审现场还是吸引了大批记者前来采访,可见“醉驾入刑”对于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程度持续高涨。
昨天的庭审依旧由一名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
■审判一:
带着哭腔回答法官提问
上午9:30庭审开始,身穿石景山看守所号服的第一名醉驾司机刘顺来被带上法庭。今年已经62岁的刘顺来头发花白,其一走上法庭就带着哭声回答法官询问说,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有危险驾驶罪“没有意见。我认罪”。
刘顺来低着头小声供述说,他平时从来不喝酒开车,出事那天正好是五一过节期间,他碰上同事喝了点酒,想不回家了,那地方又没地方休息,于是怀着侥幸心理就开着车上路了。到了鲁谷东街一辆奔驰轿车别他,两车发生轻微剐蹭。本来事故是奔驰车的责任,但是对方司机闻到他嘴里有酒味儿,立刻报警。结果警察到了之后倒把他抓了。在最后陈述时,刘顺来道:“提醒醉驾司机,不要后悔、后悔、再后悔。”
半小时后第一起案件庭审全部结束。
■审判二:
自称腰有病 要求从轻判
第二名被告司机高仁腰有毛病,受审时坐不下,只能站着开庭。最后陈述时高仁表示,希望法官看着他腰有毛病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处理。
■审判三:
不听媳妇劝告 强行醉驾被查
第三名醉驾司机王进跃的媳妇在证言中称,出事那天她闻出王进跃嘴里有酒味儿,不让他开车,王进跃不听非要开,结果没走多远就让警察拦住了。
上午10:30,三起醉驾案全部审理结束。休庭5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醉驾入刑案”法院平均半小时审一个。
记者注意到,一般北京籍轻微刑事犯罪的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但是醉酒驾车的被告司机全部在看守所羁押,由看守所提至法院受审。
案件分析
三起醉酒驾车为何判决不同
5月1日“醉驾入刑”新法实施后,是否醉酒驾车都要追究刑责,“醉驾入刑”的标准是什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争议颇多。昨天,3起醉酒驾车但是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酒驾案宣判之后,记者采访了承办上述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
记者:酒后开车上路被夜查交警抓现行是否算自首?
检察官马爽:第一起案件的被告司机刘顺来在对方司机报警后没有驾车逃逸,而是原地等待警员到场处理并如实供述,被认定为有自首情节。而第二、第三起案件的被告司机是酒后上路行驶时被交警夜查酒驾中当场抓获,不能认定有自首情节。
记者:检察机关对危险驾驶罪的起诉标准是什么?
检察官马爽:目前检察机关对危险驾驶罪的起诉,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133条的规定,证据达到事实清楚的标准,检察机关一律起诉。所谓证据事实清楚就是不以醉驾司机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社会危害,而是只要醉驾司机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将以危险驾驶罪起诉。不过对于酒后驾车但是没有造成交通事故和社会危害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会在量刑建议时与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和社会危害的案件有所区别。目前还没有醉驾情节轻微而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
记者:为何前两起酒驾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而第三起既有犯罪前科又无照驾驶的司机反而被判拘役两个月?
法官:在对这三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量刑时,主要依据3名被告司机血液中检测出的酒精含量作为量刑参考,前两名被告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都超过国家标准一倍半到两倍,结合具体案情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而第三名被告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刚刚超过80mg/100ml的醉酒标准,所以判处其拘役两个月。
新闻背景
“醉驾入刑”公检法有分歧
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全国各地掀起查处醉酒驾车的高潮,并依据新规,对醉酒驾车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但是,公检法机关在“醉驾入刑”问题上却出现了分歧。
先是最高院副院长表态称,对醉驾情节轻微者,要依据刑法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不认定为犯罪。接着,公安部表态,对醉酒驾车者,一律按刑事案件立案。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开表态称,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的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方就会一律起诉,而不会考虑情节的轻重。一时何为情节较轻,醉酒驾车是否一律要判刑罚备受社会争议。
目前对于“醉驾入刑”社会上的主要观点是,既然刑法修正案(八)第133条规定符合醉酒驾车条件的处以拘役1到6个月,并处罚金,就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于所有符合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的醉驾司机均要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反方的观点则认为,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源远流长,特别是一些虽然酒后驾车但是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或者少量饮酒后驾车,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刚刚达到醉酒标准的司机,全部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势必会造成看守所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