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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公开发行A股股票初步询价推介公告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11年06月08日08:12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1号文核准。比亚迪的股票代码为002594,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1,500万股,占最终发行总股数的18.99%;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6月9日(T-8日)至2011年6月16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请有意向参与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瑞银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20名询价对象)。

  5、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6月16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和配售。

  6、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00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1,50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9、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回拨安排:若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100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1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依次配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数等于其资金有效的申购量除以100万股后所得整数,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15个有效申购中签号。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根据摇号结果按每一中签号配售100万股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1,5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12、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6月23日(T+2日)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报价情况,投价报告的估值区间及可比公司情况。

  13、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1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50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6月8日(T-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6月9日(T-8日)至2011年6月16日(T-3日),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向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10-5832 8502。

  三、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6月9日(T-8日)至2011年6月16日(T-3日)每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报量,即100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1,500万股。

  提交申报数量及申报价格时应注意:

  (1)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报价格;

  (2)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报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报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3、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 年6月16日(T-3 日)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500万股以上的部分;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整数倍;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认的其他情形。

  4、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弘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64

  联系人:李克非、程前、杨继萍、王宇飞、程曦 

  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8日

 

(责任编辑:蒋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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