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6月20日起,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那么,北京目前的收费公路是否存在需要清理的项目?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本报推出专题进行报道,并对目前北京公路收费情况进行了梳理。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针对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通知,北京已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高速公路收费清理工作。
清理范围
包括2004年前建成高速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在这之前,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省市,已将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调整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并在收费时间上延长。
近日的高速公路收费清理情况工作会上,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华表示,此次清理的高速公路,包括《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对于完成收费权转让的,如果收费期限不符合规定,须制订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
同时,对于收费偏高的通行费标准也需要降低。这主要是对收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的收费公路,要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北京进展
收费单位成立相应机构
北京将如何落实此项工作?据了解,6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到北京市调查了解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北京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负责日常工作。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也将成立相应机构,做好专项清理工作。
此前,我国已经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收费不规范情况。
律师再递诉状:机场高速停止收费
律师李劲松再次向朝阳法院提交诉状,要求首发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继2007年败诉后,近日,律师李劲松再次向朝阳法院提交诉状,要求首发公司停止收费。
机场高速路的收费一直备受诟病。2007年,律师李劲松曾以“机场高速贷款早已还清、收费站继续收费不合法”为由,将首发公司告上法庭,后败诉。
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出清理高速公路收费通知后,6月21日,李劲松再次向朝阳法院递交诉状。李劲松认为,建设于1993年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北京市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到收费期满的2027年还能收费90亿元。也就是说,在2005年底之前,首都机场高速路这条国家财政出资的收费还贷公路,收入足以偿还完11.65亿元贷款和集资款。
但事实是,首发公司至今仍在收费。李劲松表示,这种行为“没有合法根据”,违反了相关规定,其收费必须取消。收取的10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作者:蒋彦鑫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通过将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机场高速收费期限延长到33年、京石北京段收费期限延长到42年。超过收费公路最长30年的收费期限。
此次专项清理中,此类高速路也将纳入规范范围。
收费权已转让公路也将规范
此次清理一个重点是,对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实施收费或完成收费权转让,但收费期限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收费期限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符合《条例》有关规定。
而备受争议的机场高速、京石高速等曾经转换收费权的高速路即属于此类。
不过,除机场高速7月1日起降价外,对北京其他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年限是否调整等问题,北京市交通部门、发改委暂未回应。
北京多条高速发生收费权转让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北京市将多条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转换为经营性公路,包括京石高速、机场高速等,并重新批准收费年限30年。导致京石高速总收费年限最长达42年。
按《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最长不得超过30年。对2004之前完成收费权限转让的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成各方争议的焦点。交通委主任刘小明曾表示,京石高速等的收费权转让是在法规出台之前产生,收费不仅用在这条路还贷,还用于北京其他高速公路建设。北京的高速公路收费和还贷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不然此后的很多高速公路就没法修。
规定摘要
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还贷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
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专家观点
1 转让收费权 转让推动了城市路网建设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表示,现在看高速公路收费,不能回避当年的历史原因。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北京财政收入很少,机场高速修建中一年所需的投入,基本上就占了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当时政府急于甩掉包袱,因此就将政府还贷性公路转为了经营性公路。当时全国都存在这个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财政缺钱。
张柱庭表示,不可否认的是,当年的这种转让手续,对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的路网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 收费期限 收回合理利润后收费应停止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表示,国家规定了最高收费年限,并不意味着道路就必须以上限为准。
北京多条高速公路当年批准的年限如此之长,其正当性让人质疑。设立收费年限的核心,是让经营者在还贷,收回成本,同时有一定的投资回报率。在经营效益好、车流量增大的情况下,成本和一定的收益率达到的时候,就应该取消收费,不能让高速路成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发起高速路收费公益诉讼的律师李劲松则认为,北京有关政府部门人为地将高速公路预计收费年限的概念,偷换成一定可以收费年限的概念。
现在问题的重点在发改委的收费年限的批复,“我认为至少应有附加条款,比如如果在期限之前收回合理利润,那么收费就应该中止。”
3 彻底免费 高速能否全免不能一概而论
在收回成本并有合理的投资回报之后,是否应该全部取消收费?对此张柱庭表示,不能一概而论。以机场高速而言,从法律的角度看,因持有96%股份的北京控股公司涉及到境外的股民,所以不能随便改变。对于今后新修的收费公路,在现在车流量较大的情况下,可以从程序上进行招标,货比三家,这样会更加公平。
市人大代表卫爱民表示,收到一定的利润就应该取消。
李劲松认为,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还贷公路在批准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免费通行。也不能以上市公司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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