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的文书是自制的,引用的法条是错误的……8月20日,达州私家车主万先生前往宣汉县城办事,3个小时内停放在同一位置的车辆被开出两张落款为宣汉交警大队的罚单,进一步打听是刚成立不久的交巡警大队协警所为。“混乱执法让人啼笑皆非”,网友看到万先生的帖子后,也直呼“看不懂”。
一次停车遭两张罚单
据万先生讲述,20日下午1点多,他开车经过宣汉县城老车坝附近时,见该处停放了20多台社会车辆,包括警车、私家车等,且还有民警在不远处警亭执勤。他心想“此处停车应该没问题”,便将车停放在这里。
当晚9点过,万先生准备开车回家,发现车头雨刮器上竟夹着两张编号为“2515”和“2528”的罚单。根据罚单电话,他前往十多米外的岗亭接受处理。
一辆车停放在同一地点怎么会有两张罚单,而其他车辆怎么没有罚单?面对质问,一名协警回答万先生,“开填罚单时,我没有看见第一张,填好后才发现,也只有卡上去了,但没有拍照。”对于其他车辆没罚单,对方的回答是万先生的车辆停放太久。
适用法规竟张冠李戴
万先生回家后查看,发现这两张罚单适用的法律条款有错。两张罚单都标明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5条。而第65条的规定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跟违法停车行为风马牛不相及。
万先生将此事晒到了网上,立即引来了网友“围观”。有网友提出万先生遭遇的罚单与平时交警使用的执法文书有出入,交警的执法文书编号都是全省统一编号,不会是这种简单的数字。
对此,达州市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从网上看了这两张落款为“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执法文书后,表示宣汉交警大队正规的执法文书均为省总队统一下发的,万先生遭遇的是自制的执法文书。
宣汉县交巡警大队:
新来协警犯的错
对于该事,宣汉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邓某接受了媒体采访并做出了解释。
解释1:新来协警不熟悉业务
邓大队长解释说,事发下午大队由正式民警陈某带领3名协警执法,下午5时09分协警何某发现该车违法停车,开具了第一份罚单。当晚8时45分,何某再次发现该车违法停车,但因为工作疏忽他又开具了第二份罚单。邓大队长说,宣汉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今年元月才成立,而协警何某也是于今年才新招录的人员,加上大队对该同志业务培训不够,所以造成了此次工作失误。
解释2:罚单本该作废
对于“自制”的执法文书一事,邓大队长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称因交巡警大队处于试运行,有些东西还在磨合。
邓大队长说,目前交巡警大队还未正式挂牌,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仍使用“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有的处罚单据以及印章,并开具了本该作废的《违法停车通知单》。邓大队长表示,县交巡警大队已召开专门会议,在全大队做了通报,销毁了这些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我们还要求全体民(协)警人员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责令当班民警陈某做书面检讨,协警何某待岗学习。”邓大队长说,目前已撤销当日对车主万先生的处罚。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