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实施 文明施工 精细组织——
“三步走”建设70公里公交专用道
公交优先需要路权优先,路权优先体现了民生优先。今年新施划的70公里公交专用道是我市继中山大道BRT试验线之后,加快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的又一力作,也是市交通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公交优先”战略,推进治堵工作的具体举措。昨天,笔者从市交通部门获悉,为了将这一民生工程建设和组织好,市交通部门将分三个阶段组织施工,以此构建“环形+十字+放射”专用道公交早晚高峰快线运营走廊,让市民的出行更加便捷。
“三步走”分批完成公交专用道建设
在“大环网”下形成三个“小回路”布局
经过对今年公交专用道的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综合考虑工程实施的难易程度、公交运营的组织优化等因素,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市民出行、道路交通的影响,市交通部门对实施计划进一步优化调整,将今年在13个路段施划的约70公里公交专用道按南部、北部、中部3个区域,分批完成区域内公交专用道的建设工作。分步实施后,今年新增的70公里公交专用道与原有的公交专用道将形成一个在大环状网络下的三个小“回路”。
(一)第一阶段,完善南部区域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工业大道一期(南洲路-昌岗路)、南洲路、广州大道一期(洛溪桥-客村立交)、昌岗路、宝岗大道、新■西路等道路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以及沿线监控设备和配套港湾站改造的建设,并同步完善新港中路、新港西路、江南大道等道路上公交专用道沿线监控设备,基本形成南部区域公交专用道环路。工程完工时间为10月底。
(二)第二阶段,完善北部区域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广州大道二期(黄埔大道-禺东西路)、广园路、解放路、禺东西路、机场路、白云大道等道路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以及沿线监控设备和配套港湾站改造的建设,并同步完善恒福路、先烈路、环市中路、天河北、广园快速路、广园西路、云城西路等道路上公交专用道沿线监控设备,基本形成北部区域公交专用道环路。工程完工时间为11月中旬。
(三)第三阶段,完善中部区域公交专用道建设。完成康王路、工业大道二期(滨江路-昌岗路)、广州大道三期(黄埔大道-客村立交)、荔湾路等道路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以及沿线监控设备和配套港湾站改造的建设,并同步完善南岸路、黄沙大道、荔湾路、中山路等道路上公交专用道沿线监控设备,基本形成中部区域公交专用道环路。工程完工时间为11月底。
精细组织,文明施工
将施工对市民影响降到最低
结合广州市城市特点、居民出行特征和道路状况等,市交通部门按照换乘方便、尽量建设港湾式站点、首末站点要集中、一般站点尽量靠近居民区等原则,对专用道建设的配套施工项目有无围蔽、交通疏导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工作做了综合规划,并制定了一整套文明施工的保障措施。一是把相关站点的停靠位置在实地考察后予以临时迁移,施工时间尽量与上下班高峰期错开,妨碍交通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时间尽量安排在非交通繁忙时段。二是所有施工点设置交通疏导员协助交警维持秩序。现场采用统一标准的钢护栏进行围蔽,在迎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标志与车辆、行人的导向标志,钢护栏每隔10m设置一个警示闪光灯,确保夜间行车安全。三是现场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清扫以免造成扬尘,并及时根据现场交通情况对围蔽范围进行调整,避免个别时段交通情况的恶化。此外,针对每一个具体站点,都会对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交通疏解方案,并严格执行。
同步制定运营方案,做到四个匹配
建设“环形+十字+放射”公交快线运营走廊
为充分发挥现有公交专用道和今年新增70公里公交专用道的总体效能,市交通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与其配套的公交运营组织方案,拟在尽可能保持市民原有出行习惯的基础上,依托专用道“大环网”+三个“小回路”的布局,对所有公交专用道上的公交进行系统组织,最终形成“环形+十字+放射”专用道公交快线走廊新格局。
目前,交通部门正在开展公交专用道重要站点运营优化和专用道高峰快线设置研究工作。具体是对专用道涉及的公交站点进行细化区分,将公交班次、客流通过量大的公交站点作为重点,通过站台容纳能力、客流情况以及道路通行能力等因素的分析,对影响专用道走廊通行的瓶颈节点的公交运营组织进行重点优化,采用跳停部分车厢内饱和度较高的班次,增补空车切入班次的方式,在快速疏运站点乘客的同时,确保站台区域的专用道走廊畅通,降低车辆排队进出站对专用道通行的影响。同时,考虑充分利用主干道的专用道,根据客流潮汐情况,以环路为基础,放射线为支持,优化干道走廊高峰快线设置。通过上述措施,努力实现四个匹配:
站台匹配—站台容纳能力与停靠班次匹配;
通行匹配—道路通行能力与通过班次匹配;
线路匹配—高峰快线设置与客流走向匹配;
运能匹配—客流与运能总体匹配。
综上,站、点、线、路四方面优化结合,有效实现客流与运力的匹配,高效发挥专用道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的部署,将今年广州施划的70公里公交专用道民生工程建设好、运营好,市交通部门创新思维、精细组织,将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与优化运营管理紧密结合、将文明施工与加快配套法规建设紧密结合,提出分三个阶段组织施工,努力将工程对市民日常出行的影响降到最低,全部工程有望11月前完工。随着这70公里公交专用道建成使用,全市公交专用道将呈现出一个“大环网”+“小回路”的格局,并以此为依托,建成“环形+十字+放射”公交早晚高峰快线运营走廊,覆盖中心城区面积约120平方公里,预计惠及每天市民群众350万人次以上的出行。
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和分阶段实施计划再次征求意见
为了将好事办好,市交通部门制定了《广州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中旬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活动得到了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收到各类建议和意见近50条,市交通部门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了修改,明确了专用道的规划标准、视频监控和非公交车违规进入专用道的处理措施,规范了专用道的行车秩序和沿线单位及居民穿越专用道的行为,进而保障了公交专用道的专用性质。从今天起就公交专用道分阶段实施计划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市民通过媒体或登陆广州交通信息网www.gzjt.gov.cn查看全文,并可在10天内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5室市交委客管处,邮编:510405;交通服务热线:96900;电子邮箱:gonggongjiaotong@163.com;),市交通部门将会根据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经向市法制部门送审等程序后,联合公安部门印发实施。
专稿
2011年度公交专用道分阶段实施图(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确保公交车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和承运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名词解释】
公交专用道是指在道路同一路幅内,划分出专供公交车通行的车道。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交专用道的规划、设置、运行、设施保护及其管理。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建设和标志、标线设置施划,组织做好公交车的运营调度,站点设置和维护站点导乘指引设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车行道的管理和执法。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公交专用道与非专用道相连交叉口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并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通行管理和执法,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有序、畅通。
第五条 【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
公交专用道的规划和实施需满足相关标准中的道路车道数量、公交车辆比例、公交车流量、乘客数量等要求。
第六条 【公交专用道的施划】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公安部《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507-2004)的有关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和公交出行的实际情况,施划、设置公交专用道的标志标线,以及因地制宜设置公交港湾站。
第七条 【视频及电子警察监控】
按照《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2007年广州市政府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划与建设公交车专用道时,应考虑设置视频监控电子警察、重点公交站台视频监控,并可安装公交车载移动监控电子警察,在公交车专用道启用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享视频资源,加强对公交车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 【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
临时占用、挖掘公交专用道的,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车行道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禁止义务】
在公交专用道范围内,未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车行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占用车行道、摆摊设点、设置停车场、堆放杂物等;
(二)移动公交专用道的附属设施;
(三)试刹车、洗车;
(四)与养护维修无关的施工作业;
(五)在公交线路专用车道上及附属设施上张贴标语广告、悬挂物品等;
(六)遮挡、涂改、损毁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
(七)其他影响公交专用道正常通行的行为。
第十条 【公交车辆的规范】
公交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内超速行驶;
(二)正常情况下,在公交专用道内不得超车;
(三)不参加运营时,不得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
(四)上落客时,应当靠边停车,有港湾式车站的应当进入港湾式车站停车;
(五)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并按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 【其他车辆的规范】
社会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参加运营的公交车辆外,其它车辆在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内一律不得占用公交专用道停靠或违规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交通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交通拯救车辆在实施拯救任务时,可进入公交专用道。
(三)当其他车行道发生道路塌陷、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且仅有公交专用道可以通行时,其他车辆应当服从现场交通指挥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道。
(四)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严重交通堵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前提下,可引导其它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五)工程抢险车、交通拯救车在实施现场拯救作业任务时,应当设置好占用公交线路专用车道绕行限行交通警示标志或有警戒线,方可驶入公交线路专用车道实施拯救现场作业,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六)除进站上下客的公交车辆外,公交站台区域内严禁停靠各类车辆。
第十二条 【乘客的义务】
乘客必须在公交站台或指定候车点有序候车,倡导文明礼让,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防止意外发生。
第十三条 【公交公司的义务】
各公交公司要加强公交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防止车辆在公交专用道内发生故障而影响公交专用道畅通。
第十四条 【擅自占用、挖掘公交专用道或实施其他影响公交专用道正常通行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交专用道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公交专用道正常通行行为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级市)车行道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非公交车电车进入公交专用道内行使或者允许进入公交专用道的车辆违法停放的法律责任】
非公交车进入公交专用道内行驶或者允许进入公交专用道的车辆违法停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公务车违法抄告制度】
对凡属于党政机关车辆违反本规定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抄告车属单位,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第十七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