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又传来了利好消息。日前,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城市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对于年度考核不通过的城市,将取消试点城市资格,这也就意味着将失去国家财政补助的资格。
通知要求,2011年年底前各试点城市要清理已有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涉及外地产品在招投标、享受地方优惠政策等环节的歧视性政策要予以废止。及时对车辆生产企业或用户兑付补助资金,不得延误。
对试点城市的"问责制"同时也被列入通知中,将定期对试点城市工作成效、年度计划执行、鼓励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检查评估。对未能通过年终考评的试点城市,或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城市,取消其试点城市资格。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包括北京、上海等25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