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环保部网站的消息,2011年12月29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说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日期再次推迟半年。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主要指的就是柴油发动机和柴油汽车。根据《公告》,推迟的原因是,“鉴于目前满足国四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四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四标准”。
《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对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其国三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其国四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及国五标准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过往资料显示,国家环保部原本计划从2011年1月1日起推广柴油汽车及柴油发动机的国四标准。不过在2011年2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并称,由于国四车用燃油标准尚未出台,还无法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供应相应车用燃油,给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带来一定困难,国家环保部对机动车国四标准实施日期进行调整。
《复函》称,对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四标准。即从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对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实施国四标准,即从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