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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拟提至5万公里 法规二次征意见

2012年01月17日08:03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海亮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历经七年坎坷路的汽车“三包”法规进入第八年,昨天起,经历了一轮立法听证会后的法规出台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质检总局网站开始二轮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听证会上一些很高的呼声都在新草案中得到了体现,一些争议性条款均得到了修改,比如,“整车三包有效期2年或4万公里”中的4万公里修改为5万公里;被质疑时限太短的“30天包退换”修改作了“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即30天延长到60天。

  继去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后,修改完善后的汽车“三包”法规二次征求意见稿昨起公示。2月10日前,如对二次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您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点击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意见;或者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提意见。该法规的上一次征求意见是在去年9月20日。

  ■变化一

  关键词:整车三包有效期

  听证会声音:应该延长

  新草案修改:行驶里程提至50000公里

  去年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反映强烈的“整车三包有效期2年或4万公里”应延长的问题,在修改后的新草案中得到了体现。“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被修改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年份没变,公里数增长了1万公里,均是先到者为准。

  ■变化二

  关键词:30天包退换

  听证会声音:30天太短

  新草案修改:延长到60天或3000公里

  对于第一次的征求意见稿中颇有争议的条款“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二次征求意见稿取消了“30天”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也就是说,听证会上呼声很高的“30天太短”得到了回应,30天延长到了60天。

  ■变化三

  关键词:责任界定

  听证会声音:应明确各方责任

  新草案修改: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原草案一条“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令得听证会上经销商代表发声,要求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的责任进行明确,消费者代表也要求三包法案应明确各方责任。记者注意到,新草案在责任条款中新写入了“经营者”。

  新草案仍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补充明确:“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并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可以订立合同约定相关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的合法权益。”

  ■变化四

  关键词:第三方

  听证会声音: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

  新草案修改:“第三方”首次写入草案

  在“争议处理”条款中,听证会上呼声极高的“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被采纳。原草案中完全没出现的“第三方”三字,第一次写入新草案。新草案提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消费者可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投诉,进行调解解决。”同时增加条款:“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同时,新草案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

(责任编辑:杨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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