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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部门联合整治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2012年02月02日07:18
来源:新华网 作者:综合报道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卢国强、张舵)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四部门1日联合发布通告,将采取“高速公路区间测速”、严厉处罚、奖励举报等方式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交通执法总队1日发布关于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通告,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展开联合整治。

  通告要求,对超过规定时速50%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0公里。据了解,为了整治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联合实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并在出口处依法处罚超速车辆。

  通告规定,客运企业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强行招揽旅客的,将面临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交通路政部门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以及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将被处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存在非法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由交通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记分超过12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同一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载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巡逻管控,特别是对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等客运车辆加强检查。发现驾驶员疲劳驾驶的,将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强制要求更换驾驶人或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服务区落地休息。

  目前,北京市相关部门已经开通电话(122)、短信报警平台(12122),受理群众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管辖的,由有关交通部门进行查处。根据举报信息查实处罚违法行为后,将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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