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大中型城市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甘肃省兰州市将从2012年起,在3年内建立用车排放控制体系,要求所有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使机动车排污总量在2011年的基础上削减30%。
根据计划,兰州市今年起将严格审核机动车尾气排放指标参数,对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一律不予入户挂牌。对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逐台检测尾气,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一律责令维修改造直至达标,否则不予检验签证,并禁止其上路行驶。还将定期对在籍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年限机动车的数量,发放机动车强制报废通知单。
此外,兰州市还将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对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范围、限行车型、限行时间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据兰州市政府2月初介绍,截至2011年底,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7万多辆,仅2011年新增各类机动车7.5万多台,平均每个工作日新增机动车291辆。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分析表明,目前兰州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占总体大气污染的17%左右,并呈现日趋严重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