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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撞豪车一夜返贫 保险规则有失公平

2012年02月20日13:3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毕晓哲

  近来,因为频频被撞,豪车劳斯莱斯分外惹眼:1月31日,在温州,朱女士驾驶雅阁轿车与劳斯莱斯轿车相撞被裁定负全责,最终确定赔偿35万元,保险公司赔付16.2万,个人承担18.8万;2月14日,在南京,一90后厨师驾驶东南菱悦轿车撞上一辆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估算维修得花80万,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付才30万元,另外50万得自掏腰包……平民车主们心里发虚:真要让咱摊上这“天价之吻”,该咋办呢?

  质疑

  保险规则有失公平

  设想一下,如果自己开的QQ,吻了劳斯莱斯,咋办?“一撞撞回解放前”大约是不可避免的了。这其中的忧虑在所难免。问题就出在保险制度上。有失公平的保险规则在“天价车祸”之中露出原形。交强险也叫第三者责任险,没想到这份每年950元的险种竟然在事故中对第三者包赔有限,人死了也不过赔付十多万,财产损失干脆就是两千元。我不明白,交强险是凡车必买,怎么就这么点赔偿额度?每年成千上万亿的保险费都流向哪里了呢?这其中的黑洞,谁能说清楚?

  豪车本身也在责难逃。豪车不光要买交强险,它更要买一份全险,一份起码能让自己全身而退的保险。比如新车劳斯莱斯丢了撞毁了,起码能够让保险公司再赔付1200万,这才是保险的应有之义。至于保险公司为劳斯莱斯设计的保费是多少,想必车主也不会在乎,无论如何那点保费也是小钱。这么做,就会在发生事故,交强险力所不及之时,合理化解人们对“天价车祸”饱含的忧虑。

  对于普通车主而言,十来万元的车跑在路上,如果因为跟豪车“发生关系”而一下子一贫如洗甚至举债度日,无论如何这不是好事。而且,怀着这种忧虑,只能不断降低安全系数,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不知道交强险的制度设计里还有没有为车主再分担忧虑的可能?如果没有,那么就应该明确,每辆车出门后必须要有自保的责任,就是说,在交强险理赔之后,要靠全险兜底,劳斯莱斯也不例外;如果不能兜底自保,那么对不起,就自认倒霉吧。

  朱永杰

  评判

  豪车撞出赔偿漏洞

  对于类似事故,很多人往往只是发出几声无奈的同情,而全然没有想到其中的不合理性。众所周知,现在交通事故对于生命的赔偿,已经实行“同命同价”,不问当事人身份、财富,出了车祸按照统一标准赔偿。生命如此,车辆为什么不能如此?难道说车辆比生命还重要?

  虽然说,车不同,价格不同,受到的损失不同。但这种损失难道就应该完全由一方承担吗?必须看到车辆的特殊性。任何一辆车,既然上了路,都不能保证不会发生碰撞。也就是说,买得起豪车的应该有着起码的风险意识和承受心理。特别是现在车越来越多,豪车越来越多,碰撞更可能会成为常态。如果说放纵因为车价差异而造成的赔偿差异,那以后,普通人就可能失去开车机会了。

  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负责应该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法律定性上讲,发生碰撞总会有一方担责,但鉴于车辆的特殊性,没有另一方车辆的“配合”,碰撞也不会发生。如果危害了生命或者其他财产安全,那应该考虑到损失的实际情况;但如果是车辆碰撞,是相互车辆之间的损失,那就不应该承担无限损失。这里赔付的上限,可以参照保险公司确定的最高赔付标准,并适当考虑大众的承受力。也就是说,相关方面应该与保险公司,一道拿出一个最高赔付标准出来,而不是根据豪车价格赔偿。豪车既然上路,同样应该有风险意识,不能把风险完全推给别人。现在有些保险公司出于风险考虑不接豪车保险,应该推动豪车险的放开,但对于豪车来说,要么放弃让豪车上路,要让就自己承担超过对方承受力的损失。应该考虑到现在豪车越来越多,而且价格越来越高的现实,尽快补上这么一个法律空白,别让开车成为富人们的专利。

  毛建国

  建议

  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价值1200万,光一个纯金车标就十几万,拔一根汗毛也比普通人的“腿粗”,一出事故之后普通人赔偿得起是不可能的。那么,在这样个无论怎样也赔不起的情况下,一旦类似的“豪车”上路行驶,只要是认识的人和车必然“躲得远远的”。如此,因为“惹不起”,事实上会造成的“豪车”行驶时的行路特权。这种状况极有必要通过法律或制度性调整予以解决。

  首先,法律或制度上有必要苛以“豪车”适当的注意义务。如极有必要规定豪车的特定行驶路线、特定的行驶时间及其他特别的义务和责任。豪华的价值过大,它不应该像普通车辆一样、采取普通车辆的行驶方式。而一旦豪车“逾越”相关规定之后,应加大豪车的责任。这样,才有助于避免类似的“厨师撞豪车赔不起”现象。

  其二,避免事实上的“豪车行路特权”,有必要在车辆事故保险方面予以调整。像菱悦车设置一个30万元的“赔偿上限”就不尽合理。同样的违法行为,撞了普通车自己不用赔,而撞了豪车却只能自认倒霉,这合理吗?靠运气和“蒙”来分担车辆责任,这是不公平的,有必要专门针对豪车与普通车的“事故”界定一个赔偿比例原则,如设计赔偿“百分比”而不是赔偿数额为标准;另一方面,有必要专门设置“豪车行驶险”,普通收入者赔不起的,由保险公司来“兜底”,也就是豪车车主平时多拿些保险费的问题。

  其三,既然“豪车”依法可以取得行驶资格,也缴纳了相关税费,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也应多一份责任和义务。如上述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迎宾路VIP通道上的这起事故,至少机场方面并未恪尽提醒和注意的义务。

  总之,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豪车”出现。对于这一现象应有一个预先性的安排,对于“豪车群体”也应多一些未雨绸缪的“管控举措”。

  毕晓哲

(责任编辑:李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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