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保监会近日下发《通知》,对“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同时保监会还提出,保险公司或可根据市场环境和经营情况对费率打折。
此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为保险公司打开了价格下浮空间,有利于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但需要提及的是,车险制度设计初衷是为道路运行车辆的安全编织一张保障网,相关改革当以提升保险服务为根本指向。就此而言,围绕车险费率的革新也应以释放保险公司经营活力、提升服务品质为核心,谨防恶性低价竞争现象的产生。
可以说,保监会此次下发《通知》的最大亮点就在于,对此前较为僵化的商业车险收费模式提出改革,在“限高不限低”的框架下,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可突破以往最高7折的保费优惠上限,在费率设计上拥有了更大的弹性,并让广大投保车主从中受惠。与此同时,《通知》还规定车辆投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并推出“代位求偿”制度,良好地解决了意见较为集中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不合理现象,提高了商业车险的保障力度。
不过,鼓励车险费率水平合理降低的举措虽值得肯定,但不应将其视为车险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相反,对于一些大型公司通过不合理低费率恶意抢占市场份额的行为,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监管,为不同规模的保险公司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可以说,为保险公司打开车险费率下行空间的目的,应该鼓励其根据市场现状研发更多个性化产品、积极探索增值服务种类,以提高广大投保人汽车生活品质,继而在服务水平、市场口碑等方面展开有效竞争。
当然,我国车险市场尚未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市场主体不成熟、汽车消费结构变化迅速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车辆保险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出险率已高达70%,经营车险成为微利业务,再加上许多保险公司的成立沿革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服务意识薄弱,难免出现低端重复竞争的格局;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高端品牌汽车尤其是豪车消费量激增,保险公司往往面临保费收入高、赔付率更高的尴尬,以至于屡屡将这些高端市场客户拒之门外,车险的保障功能由此受挫。恰因此,主管部门在适度提高保险公司产品、保费设计灵活性的同时,也应加强行业整体规制工作,高屋建瓴地推动车险市场向透明化、高效率方向发展。
马红漫(经济学博士,财经节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