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损的汽车。
爱车被撞了,对方负全责。但是,由于对方逃逸、赔不起或不配合等原因,无辜的车主往往要自己掏钱修车,向全责方索赔却是难上加难。爱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因为车主本身并无责任,就不愿承担理赔义务。这就是
车险理赔领域饱受诟病的“无责不赔”现象,很多车主因此宁愿在
事故中自己承担全责以方便理赔……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饱受诟病的
车险“无责不赔”等问题大动手术。今后,包括“无责不赔”、“高保低赔”等热点问题都有望得到解决。
另外,保险公司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将能自己拟定
车险条款及费率,业内人士认为,关于
车险的一系列举措在更好保障投保人利益的同时,也将加剧
车险市场竞争,车主或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价格优惠。
关注“无责不赔”: 无辜车主又损车辆又赔钱 “3·15”将近,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在
车险方面投诉最多、争议最大的就是“无责不赔”问题,
佛山区域此类问题同样多发。
情况一: 对方“赔不起”,车主自认倒霉 引发“无责不赔”纠纷的,有一类较为突出的情况是全责方“赔不起”。特别是作为全责方的对方车辆没有挂靠单位,其家庭没有“偿付能力”,并且其车辆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无责的一方修车费用往往要自己买单。
情况二: 对方肇事逃逸,车主自掏腰包 更多的“无责不赔”纠纷,源于全责的对方肇事后逃逸且车辆号牌不明。有车主向本报反映称,今年春节前在南海平洲花市其车辆被一辆逆行的三轮摩托车剐蹭,当车主停车查看时,对方已逃逸。保险公司告知,最多只能赔偿修车费用的70%,并将计入理赔次数,对下一年度保险费率的折扣产生影响。该车主
发现,如此一来自己要花的钱反而更多,最后自己修车了事。
新政: 保险公司必须“代位求偿” “无责不赔”等成为
车险领域饱受诟病的顽疾,但令人欣喜的是,随着3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这些热点问题都将得到解决。此次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从管理部门的角度,要求保险公司必须“代位求偿”,《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高保低赔”问题同样为
车险纠纷热点。比如一辆
新车,车主往往需按全车价购买保险,一旦需赔付时,赔偿价格却是计算了折旧率之后的价格。此次《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买车险免赔条款需投保人签字 车险当中第三大容易引起纠纷的因素在于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之前,
佛山就曾出现过
事故车辆年审过期,保险公司据此不作理赔的情况。此次
车险新政则有利于解决相关争议。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最显著的位置用特殊字体加注“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手书:“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
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可自定费率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明确了符合相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能自定
车险费率,并且商业
车险费率将实现浮动。
记者就此采访业界人士得知,目前在
车险市场已经竞争激烈,如果多数保险公司符合条件自定
车险费率,可能引发
车险行业新一轮价格战,车主将或多或少从中获益。
另外,《通知》明确
车险费率将实现浮动,并与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风险状况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