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五:缩短等候时间 进一步便民利民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号令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将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换领汽车驾驶证,缩短群众办事距离,减少群众往返时间。
——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将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选择时间参加考试。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变化六:零容忍 有吸毒史人员申领驾驶证限制多
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新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明确: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据了解,为保证新规定顺利实施,公安部组织修改了配套工作规范、标准和考试题库,召开了全国培训班和视频会议进行部署,并派工作组对各地实施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各地公安机关全力做好新规定实施准备工作,截至目前已改建完成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111个,小型汽车考场751个,排查了51.9万组交通信号灯,举办了480多期培训班,共培训8万多人次,并发出3000多万条手机短信,广泛宣传告知实习期、记分、审验教育和降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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