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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频道 > 汽车新闻 > 汽车政策新闻

新规定:小微型出租汽车使用8年强制报废

2013年01月15日08:06
来源:中国网

  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等。在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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