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两会上,针对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病”严重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振甫提出了关于“倡导文明驾驶、强化交通礼仪”的建议。
根据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每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已达20辆,这意味着中国只花了十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一个世纪的汽车发展历程。然而,超速的汽车化发展,使得我们在汽车文明进程中必然存在一些断层,我们在享受汽车带来的便利、快捷、舒适的同时,无疑也在忍受着堵车、空气质量差、道路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出等令人痛苦的状况。我们可能会指责交通法规不够完善、执法不严、随意违章等,也会抱怨人们面临交通事故时人情冷漠、毫无道义等。但我们更应该检讨的仍然是驾驶员这个汽车流动的责任主体,因为这才是交通良好与否的主动力量。尽管政府在城市道路设施、法制建设、交通管理等“基础建设”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关注人和交通这些基础文明建设的起点上,我们要走的路依然很远。
交通规则作为文明交通礼仪建设的前提,无视规则、意识淡薄的行为却比比皆是。因不懂交通法规导致的超车、变线不打转向灯,转弯车辆不避让直行车辆等“无知性”违章;因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带来对行人、其他驾驶者的恶意伤害,与行人、自行车抢道,不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人、孩子等),无视别人的礼让等行为。更为严重是,缺乏对交通法规的基本敬畏,恶意违反交通法规现象频发。如:闯红灯、实线变道、右侧超车、超速驾驶等,这是造成交通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的主要原因。更有媒体数据显示,我们身边有86.5%的“怒路族”,因堵车导致心情烦躁,由此造成野蛮驾驶的行为频发。这不仅加重了城市病,危害行车安全,还带来了行人对机动车的反感、噪音污染等。
不遵守公共交通规则,缺失交通道德,背后就是对生命的蔑视。据公安部统计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伤害死亡”中的第一杀手,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因违规导致的。不久前,北京一辆救护车3公里走了40分钟,因无行车让路导致病人死亡一事,更触发了人们对文明交通礼仪的热议与反思。作为汽车行业的人大代表,郭振甫提出关于“倡导文明驾驶、强化交通礼仪”的建议案。建议从倡导文明出行、培育礼仪型驾驶员入手,为社会营造一个懂得避让、讲究礼仪、文明出行、和谐共生的交通环境和社会秩序。
构建和谐的汽车文明,离不开法制建设这一坚实的基础。郭振甫认为交通文明需要行之有效、执行有力的交通法规,强制性推动行车人交通文明规则意识的形成,养成文明出行的社会风气。因此,郭振甫建议要加大执法力度,正向激励和惩罚并举。一个良好社会秩序的养成都是从严格甚至苛刻的处罚开始的,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是前提,执法部门严格执行交通法规是基础,由此引入对驾驶员的正向激励机制。如一年之内没有违法记录的,可考虑给予车辆购置税减免、驾驶证延期年审、车船使用税减免等。从与驾驶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各个方面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并养成良好习惯。
与此同时,建议对交通法规中的一些倡导性行为进行立法。对于目前交通法规中的倡导性驾驶行为,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和道路的拥堵严重,应该予以立法。对于有特殊勤务的公共服务类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等生命财产相关的车辆鸣笛,其它车辆应该让行。对于“应该”这样的规定,很多人都理解为“倡导”但不是“必须”。因此,类似于这样的规定,建议参照国外的交通法规,对违反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如果对比世界各国正在推行的严苛的交通法规,了解他国许多约定俗成的行车礼仪,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社会的道路交通文明确实相对薄弱,为了在汽车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每个家庭、每个人都能有更好的出行环境与安全保障,郭振甫建议营造讲究“交通礼仪”就是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氛围。通过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文明行车礼仪,采集优秀案例进行正面传播,引导有车一族在潜移默化中养成“我为大家让空间、大家为我行方便”的公德意识;同时,倡导交通礼仪进学校、进社区,从孩子时期开始、从日常生活关注,逐步养成“文明交通、礼仪出行”的公众习惯。
众所周知,驾驶员作为汽车流动的责任主体,道路文明的根源,规范自我行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是驾车上路的前提。因此,郭振甫建议在汽车驾驶员考试中,加入“交通礼仪”培训。首先,要严格理论知识和路试,为社会输入合格的驾驶员。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人编写文明行车礼仪教材,并进行专题培训,为我们正在受到污染的城市、为全国日渐拥挤的道路输入文明之风、礼仪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