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路
在厂商将其当作进行危机公关的号角,而车主将其当作最有效维权的途径时,3·15究竟能给汽车业带来什么,不禁让人思考。
一方面,在新技术、成本、竞争等多方因素的影响下,关于汽车质量、服务等的投诉层出不穷。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难以实现,砸车、堵门等“过度维权”事件频频出现。
南方都市报南都汽车本期专题列举最近一年较为突出的几类汽车投诉案例,其中有举证难带来的老问题,也有汽车消费趋势带来诸如汽车服务投诉增多的新现象。通过这些案例,客观呈现消费者与汽车厂商以及法律专家的不同看法。在对纷繁汽车投诉案的剖析下,希望对今后类似情况的顺利解决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最终,使3·15成为引领汽车业走向理性、透明、有序的“正能量”。
◎ 代表案例
2012年2月16日,江苏宜兴法院判决经销商更换一个大众车主由于D SG故障提起诉讼的问题车,成为全国首例。随后杭州等地车主出现集体维权;维权者由律师做代表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申请。大众汽车动力系统的王牌“黄金组合”(TSI D SG )中的D SG 7速变速箱遭遇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涉及大众多款配备D SG 7速双离合变速箱的车型存在熄火、转速迟钝、无法升挡、卡死等四大问题,向来受到消费者喜爱和追捧的大众汽车一下子被推到了聚光灯下。
◎ 原委分析
大众目前所使用的D SG双离合变速器分为干式双离合变速器和湿式双离合变速器两种。其中,大众D SG在中国发生问题的变速器为7速干式双离合变速器,即通常所指的7速D SG。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在技术上存在缺陷或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失误的组件,是要实施召回的,但是大众在中国大面积发生问题的产品———7速干式双离合变速器,出现故障的原因是由于中国道路状况复杂且时常拥堵,导致了传热性能的下降,以至于出现了顿挫等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大众汽车的D SG组件本身并不存在严重的设计或生产质量缺陷,只是在中国千差万别的道路条件下,此种7速D SG变速器不能“统统”适应,可靠性能下降,而这是大众在产品引入时没有充分调研当地道路特性所导致的。因此,目前即使实施召回,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大众当下采取的仍然是延长质保期的措施——— 希望已经出现问题的客户的问题能够得以解决。同时,对此现有生产线做出调整。
◎ 厂商回应
事情发生后,大众汽车迅速发表声明,联合旗下两家一汽-大众及上海大众,共同对DSG车主发出声明,对DSG变速器进行免费升级,并将DSG变速箱的质保时间延长至10年或16万公里。大众对具体车辆的实际升级政策、延长质保以及对于宣传方向的迅速转舵,无疑淡化了车主对于此事件的不满,减轻了准车主的顾虑,降低了负面的关注度。
然而,今年1月大众汽车宣布在台湾召回D SG故障车的事,却又把这家企业推到“企业责任”的风口浪尖。引起国内用户吐槽的热点是:同样都是大众汽车出品的D SG组件,为什么大陆、台湾区别对待?
2013年1月5日,在大众汽车宣布在台湾召回DSG故障车后不到7个工作日,国家质检总局表态:从未说过大众D SG问题是不用召回的。随后,大众汽车发表声明称,将对“生产线做出一定调整”,对此决定,详读“调整”细则的业内人士则进一步将之解读为,大众将不再在中国市场投放搭载干式双离合变速器的产品,而转为使用湿式双离合变速器。而在今年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更是表态将继续关注大众DSG问题。
维权指导
北京市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
我国与产品责任相关的立法主要是《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实施前我国司法上通常把涉及产品责任方面的案件定性为产品质量纠纷。其实产品质量和产品缺陷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产品缺陷是以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为判断的要件,并不以产品合格与否作为判断要件。产品不合格一定是缺陷产品,但即使产品合格,如仍存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仍然是缺陷产品。
台湾把D SG变速箱出现故障定义为产品缺陷,是以变速箱出现的故障对消费者或其他人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为判断的,这是个法律上的判断,也是恰当的。而目前国家质检局把同样的故障定位为变速箱故障,仅仅是对一种现象的描述,而非法律的判断。因此,两者对此故障说明的深度和含义是不同的。
原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3条的规定就非常明确和科学,征求意见稿的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其中包括:(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二)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但仍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