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您可能还有印象,去年夏天的暴雨季,全国各地不知有多少车被泡了澡。车辆受损,车主们首先想到的肯定是保险理赔,但是当时很多车主都被保险公司拒赔,去年的事情到现在也还没有了结。北京的浦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她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已对此案进行审理,不日作出判决。明明投保了车损险,4S店也说是全险,发生了损失保险公司却拒赔,到底有什么理由?
暴雨导致汽车熄火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
2011年8月9日的暴雨对于很多北京市民,特别是驾驶员来说印象深刻。鲍先生向法庭陈述,当晚7:20左右,他驾驶浦女士的车行至北京西二旗一路口,突然熄火。
鲍先生:当时正值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车辆行驶经过积水路面时熄火,熄火后未对车辆进行二次启动。驾驶员马上拨打被告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同时联系申请救援。
车辆在第二天被运往4S店维修,故障诊断是车辆进行过程中发动机进水,导致汽车多处受损。维修需要更换发动机中缸总成,及更换变速箱油、机油、内室拆卸清洗等等。维修费用3万七千多元。而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4000多元。代理人蔡女士说。
蔡女士:对于车辆的清洗费用我方同意赔偿,但对于原告的发动机损失,我方不同意赔偿,因为发动机的损失不属于车损险,属于附加险,但原告并没有承保附加险,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
对此,原告方指出,保险公司并没有告诉他们发动机还要单独再买保险。
鲍先生:原告在购买保险时,被告未向原告送达保险条款,也未告知相关保险范围、免赔事由。被告相关免责条款不应生效。
就保险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审判员专门询问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审判长:原告投保时,就发动机损失免予赔偿的约定,是否向原告进行过说明?
被告:进行过说明。
审判长:是否有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在投保时投保人要签订个保单,可能有点缺陷,我们保单和条款是分离的,但我们不会不给车主。
审判长:被告,你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向原告交付过保险条款?
被告:就只有这个保险单了。
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但是从各地已决案例看,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尽到充分告知义务,要承担一定责任。
“全险”不全 附加险乾坤大
暴雨之后,各地保险公司拒赔引发的诉讼层出不穷,车主们以为上了4S店推销的全险就高枕无忧了,而真出了问题,却发现“全险”并不全,玻璃碎了不赔、丢了轮胎保险公司不赔、发动机进水不赔、车子被人划了不赔……
鲍先生至今搞不明白车损险保险条款中前后矛盾的说法到底该怎么理解。
鲍先生:你这上明明说暴雨、洪水什么造成的损失(理赔),下面又说发动机不赔,这设计明显有些问题,暴雨把车冲走了,是不是除了发动机都赔啊?是赔一个壳还是怎么说?
很多车主和鲍先生一样,理解全险应该全管。
车主甲:入全险,当然就全包括了。
车主乙:大家都说全险,全险就该车有问题就赔,要不我上全险干什么?
鲍先生:当时4S店对保险的描述就是,车坏了你到我这里来修就完了,没有任何条款细节描述。
保险公司不赔,也有自己的理由,代理人蔡女士认为,很多车主不买附加险,是因为认为发生事故概率小。
蔡女士:玻璃险及发动机险均属附加险,但原告仅就玻璃险进行了投保,却没有就发动机险投保,很显然他认为发动机出险的机率太小,所以他不愿意投保,现在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发动机的损失,很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他也没向保险公司交这部分保险费。
实际上,保险公司恰恰是将商业车险中一些易损或价格高的部件都列在了附加险里,玻璃险、轮胎险、涉水险等毫不引人注意的附加险,多数车主有时并不会购买。保险公司客服告诉记者,附加险一般不单独卖,比如“涉水险”,没买车全险,也得不到赔偿。
客服1:主要是保的发动机的费用,别的还得从车损险和其他附加险体现。
客服还提醒,如果买了涉水险却没投保不计免赔,也得不到全额赔偿。
客服2:比如你走涉水险维修,修发动机花了一千块钱,如果你保不计免赔,保险公司都拿,如果您不保,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一千只赔八百,剩下两百你自掏腰包。
从保险公司规定来看,如果发动机进水受损,车主只有买了车全险、发动机附加险、投保了不计免赔、没有在发动机进水后有发动的误操作,可能获得全赔。提醒消费者投保要弄明白主险附加险之间的关系以及免责条款含义,而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尽管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近年来力推保险公司完善告知义务,但保险公司远未达到要求。也有一些法官通过司法实践建议“车全险”要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