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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运输车辆最高罚20万 七月起施行

来源:重庆华龙网
2011年05月13日06:52

  记者从重庆市公路局获悉,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以前各项公路立法,此次《条例》对于非法超载超限车辆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企业,最高将处以20万元重罚。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有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所引发,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车辆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市公路局负责人称:“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各地交通量逐年上升,我市大部分国省道已经“不堪重,路面病害严重。”

  对此,此次《条例》主要对货运企业、运输驾驶员和户外经营户分别提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货运企业方面,除擅自改装 车辆者将处以20万元重罚外,对1年内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擅自允许超限车辆出站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直至吊销营业资格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驾驶人,将吊销其从事营业性运输资格;对于户外经营户在国省干线公路及公路两侧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损害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也将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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