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晚21时50分许,在新路口交叉路口设卡查酒驾的贵阳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对一辆灰色面包车驾驶员周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周某涉嫌酒后驾车。
周某在贵阳市公安局下达的对其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 |
随后进行的酒精测试中,周某并不十分配合,要么不含着酒精测试仪的吹管,要么就是轻轻一吹或中途“断”气,导致酒精测试仪不能正常工作。最后,听到民警说不配合只有去医院抽血,周某才认真进行酒精测试。尽管两次测试结果显示均涉嫌醉酒驾驶,但周某仍不断表示自己没有喝酒,只是当晚朋友请满月酒,吃了几个甜酒鸡蛋。之后,民警将周某带往医院抽血进行酒精测试。
5月4日,经过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周某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测定,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贵警院司鉴中心(法毒)鉴字[2011]第252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报告书上显示的检验结果为:周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乙醇含量为148.55mg/100ml。
根据血检结果,交警部门确定当日周某属于醉酒驾驶。
警方处理
贵阳首例醉驾交警谨慎办案
“没有先例,所以办案时间较长。”昨日,负责办理此案的贵阳交警二大队民警赵磊告诉记者,5月1日起,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将承担刑事责任,5月4日血检结果出来证实周某为醉驾后,贵阳交警二大队立即将其列为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对案件展开调查取证。
“刑事案件办理上要复杂得多。”由于是贵阳市首例危险驾驶案,力求稳妥的同时也出于为嫌疑人负责,办案过程中,民警充分收集各种证据。在完全弄清犯罪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后,贵阳交警二大队向贵阳市交警支队和贵阳市公安局申请对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16日,贵阳市公安局正式批准对周某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交5000元保证金周某取保候审
“决定对周某取保候审,期限从5月16日起计算……”
昨日上午10时,在贵阳交警二大队会议室内,贵阳交警二大队大队长魏志杰向犯罪嫌疑人周某宣读了由贵阳市公安局下达的对其取保候审决定书,之后周某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
记者看到在这份由贵阳市公安局5月16日下达的取保候决定书和另一份同日下达的取保候审通知书上注明:“我局正在侦查周某危险驾驶案,因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1年5月16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伍仟元整。”
同时,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周某不得离开所居住的贵阳市,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赵警官告诉记者,取保候审期间,周某若违反以上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执行机关将根据情形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赵警官表示,目前办案民警正在完善最后一些法律文书类的案件相关材料,完成后将立即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起诉。
对话周某年龄:39岁职业:司机
半月反思追悔莫及
“喝了酒,大家都千万别再摸车了!”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下自己名字时,周某说了这样的话。之后的交流中,周某表示,经过16天的反思,虽然对自己当天酒后驾车的行为十分后悔,但事情已经发生了,他现在想得更多的是怎么去面对。
现年39岁的周某是一名职业司机,已有多年驾龄的他曾开过出租车、大客车还跑过货运。
“我的酒量太差了。”昨日,周某不再将自己醉酒的原因推到当晚他提及的甜酒鸡蛋上,而是承认当晚自己喝了酒。周某告诉记者,1号那天自己的一名初中同学请满月酒,多年未见的几名同学在酒席上相遇,虽然自己从不喝酒,但面子上实在抹不开就喝了一瓶啤酒。
“要知道醉酒驾车将承担刑事责任,说什么我也不会酒后驾车了。”周某表示,由于自己一家人都从不喝酒,他自认为喝酒开车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之前对5月1日起对醉驾入刑的事并不关心,1日晚自己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回家后,他立马对新实施的道交法等进行了解,连日来他一直都非常关注媒体上有关酒驾查处的相关报道。
“没想到一次犯错就葬送了自己。”按照5月1日起新实施的道交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周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身为一名职业司机的周某来说,5年内他都无法再开车,这是周某最为懊悔的。
“经过这次也许我再也不会开车了。”没有了驾照做不成司机只有改行,周某表示,就算5年后自己也不打算再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后打算自己做生意。
“这些都是后话了。”周某说,现在等待他的将是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