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记者调查发现,河南高速洛阳分公司仅负责98.8公里收费公路的管理,职工却有403人,这还不包括保安、后勤人员。一个中等规模的收费站,便有正式员工40人,仅收费员就达24人。
了解高速路管理体制便知,“建管分离”模式下,区区一个洛阳分公司,一不研发规划,二不修路施工,职责主要围绕“收费”进行。工作性质如此简单、单一,居然人满为患。让人不由得对这个行业的“盈利水平”充满疑惑与好奇。
在最近高速路“高收费、乱收费”问题被CCTV等中央媒体频频曝光的语境下,“百公里高速路养400人”的消息,更是火上浇油。对泛滥的收费公路,国人不满由来已久,尤其得知“全球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在中国”后,这种知情的痛苦与以往被痛宰的痛苦相叠加,痛上之痛,痛何如哉!
据专家披露,跟国外比,洛阳分公司人员显然过多;但以全国水平来看,还不属最多——一些高速公路(如沪宁高速)每公里达到5.4人甚至更多。看来,洛阳分公司顶多算是“行业病”中的“中度患者”。
高速路公司养这么多人的恶果自不待言。其一,必然导致“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集体磨洋工式低效率。其二,辜负了投资人信任与托付。不少高速路都是上市公司,员工畸形膨胀、利润被消耗,如此“代理人控制”,对股民都是一种侵权与欺骗。其三,更为甚之,数百“正式员工”嗷嗷待哺,难免想方设法蚕食过路车主旅客钱包。这方面的例子举目皆是,近者比如广深高速,便被媒体曝光不仅将8.4元通行费“四舍五入”为10元,更将9.4公里的收费里程“掺水”到14公里,最终令原本该收的5.6元“膨大”到10元。高昂的过路费让不少“非公费”车主绕行省道乃至村道,更导致物流成本居高不下,进而抬高了米价、菜价,增加了社会总成本。本该为经济生活提速的高速路,因此反而壅塞了社会效率。
问题出在哪?有专家认为,这是因为我国对收费站人员设置没有统一规定,人员安排是否合理,很难进行科学分析和计算。其实,明眼人一眼即可看出,这根本不是管理办法不完善、不规范的枝节问题。只要权力与资本“雌雄同体”的“怪胎式企业”不除,只要种种“系统内”怪现象只有等到媒体曝光才得到关注和监督,“管理办法”再细密、再完善,也必然是牛栏关猫、形同虚设。此前,湖南怀新高速公路管理处斥资170万元建“镇妖塔”,兰州路桥费收费管理处抢在“五部委取消公路养路费”实施之前,未获批复和授权便“预征”2010年全年路桥费,均引发舆论哗然。而细究这两个单位的性质,其上级都是“N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政企不分、官商一体式单位。
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总是一厢情愿地假想,“公家”办的企业一定会更干净、更公益,因此把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产业留给了亦官亦商的企业;而在很多情况下,有关决策者则是顺着权力分肥的惯例,将稳赚不赔的“好生意”按部门、系统分配。身为某些地方、部门的印钞机、提款机乃至“亲友就业解决地”,自然也少不了好处——往往可以“合法”而不合理地大肆渔利。类似的怪胎式企业不胜枚举,从油到电,从烟到盐……莫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