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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标准下月实施 经销商清理国三库存车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耿慧丽
2011年06月27日08:11

  日前,国家环保部官网发布公告称,从7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实施第四阶段排放限值(简称“国Ⅳ标准”)。这意味着我国将全面实行乘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早在今年年初,环保部就在《关于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施日期的复函》中表明了全面实施国Ⅳ标准的日期,并表示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及两用燃料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对于轻型柴油汽车,暂定推迟两年实施国Ⅳ标准。

  此前,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为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提前实施了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尚未实施国Ⅳ标准的城市,近几个月汽车经销商也在加紧清理国Ⅲ标准的库存车辆。

(责任编辑: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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