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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载客遭扣4个月 司机不服状告交委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赵倩
2011年08月17日08:04

  开着私家车搭了一名乘客,司机付宏宇被市交委的执法人员挡下,认为从事非法运营,将其驾驶的小轿车暂扣。这辆车被扣4个月,付宏宇不服市交委作出的处理,向武侯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司机:搭载乘客只为认识

  按照付宏宇的说法,2011年3月29日,他在成都市东大街泰华商场看到一个年轻女孩子在打车,发现出租车并没有停下来,就去问女孩到哪里要不要送。女孩称要去火车南站,他当时就表示送女孩过去。“我只是想认识她而已,又没有收钱。”付宏宇认为,他这样的行为并非属于非法运营。

  被执法人员拦下来后,付宏宇所开的雪佛莱小轿车被扣留,他收到了一张暂扣凭证,暂扣原因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客道路运输经营。”对于这个决定,付宏宇并不认可,他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对暂扣车辆放行,但省交通运输厅认为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维持了市交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付宏宇向法院起诉。

  市交委:发了通知书 当事人拒签

  付宏宇的代理人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宁提出,暂扣凭证的有效期限是7天,3月29日开出的暂扣凭证到4月6日就应失效。如果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市交委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将暂扣车辆返回。但是直到现在,付宏宇也没有收到任何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或通知书。朱宁认为,这属于程序违法。

  市交委法规处处长赵鹏表示,按照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先向当事人发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提前进行告知。通知书上还会写明本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但付宏宇本人拒绝签收通知书,又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当事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单独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才属于程序违法。

  市交委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对于当事女乘客的询问笔录,该名乘客在笔录中称,等车时,是驾驶员(付宏宇)主动问她到那里,在得知去火车南站后主动提出“20”,她才上了车。朱宁在庭审上提出,笔录上乘客的名字、电话、住址等各项信息都被刻意涂抹掉,不能排除该证人是市交委为了执法而放的“饵”。

  “这是为了保护证人的需要。”市交委执法总队一位负责人庭审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们在查处非法运营过程中,都需要乘客做笔录,而提供笔录时,出于保护乘客个人隐私的目的,都不会提供证人的个人信息。如果法官要求,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供,但不可能直接提供给被处罚的当事人。据悉,这起案件将在近期内宣判。成都商报记者 赵倩

(责任编辑:宋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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