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在购买紧俏车型时都有过被要求加价提车的经历,而今后,加价购车的车主可能还要增加购置税的支出。记者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
三项增收费用计入发票
记者以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标准进行计算,如果车主在购车过程中被要求加价2万元提车,该款项如不开具在发票上,则不用缴纳购置税。但如果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加价费必须计入购车费用并开发票,若按照现行汽车购置税征收标准,则需要缴纳2000元的税款。
此次修订稿增加并完善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即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修订稿中称,汽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购车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避税风险较大。税务部门要求把车辆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主要是便于控管,实现以票控税的目的,也解决目前有的费用开票、有的不开票、有的开机动车统一发票、有的开其他发票的混乱状况。凡不按规定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发票管理办法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加税或造成客户流失
“加价提车或在4S店加装额外的装具,已经让我觉得是个负担了,如果以后加价提车后还要再多缴纳购置税,我就会考虑不买这些需要加价提车的车型了。”胡先生看好了一辆合资品牌车型,但由于4S店要求加装装具而犹豫是否还要购买。和胡先生一样,不少车主均表示,如果加价购车增加购置税,无疑是个负担,会考虑选择购车时不需要额外增加费用的车型。
某合资品牌4S店的销售经理表示:“不少车主在购车时已经有些反感加价提车或者加装装具的现状,如果加价后购置税继续增加,很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流失。”
天津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赵副秘书长表示,虽然不少消费者对“加价费征税”表示不满,但该项政策并不能说是“不合理”的。对于4S店而言,通过售后获利已是利润的一大来源,如果不对这部分消费纳税,会造成国家的损失;对于消费者而言,汽车属于相对高消费的产品,车主在考虑购车成本的同时,也应该考虑税款方面的支出。
九项修改完善税收
据修订稿称,车辆购置税自2005年1月1日起从交通部门转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近年来车购税收入大幅增长,从2005年的55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782亿元;车购税征管业务量大幅增加,汽车销售从2005年的592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1806万辆;基层征收管理压力和纳税服务压力随之大幅上升。车购税征管工作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征管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征管办法》不设章节,共50条。修订稿按章节格式进行梳理、组织和编排,分总则、申报征收、计税价格管理、减免税管理、后续管理、罚则和附则七章。修订稿共六十五条。本次修订主要针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管理、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实地验车制度、二次业务管理等九大内容。(记者 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