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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征集公众意见 业界并不乐观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潘斌
2011年09月23日07:40

  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即日起,对汽车“三包”规定再次征集公众意见,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立法听证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集听证陈述人参加会议。早在2004年底就对外征集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在经历6年的“难产”期后,终于又有了新进展。这一消息对消费者而言绝对是好事,但能否“顺产”业内人士并不乐观。

  “难产”6年后再度“催生”

  汽车的质量问题一直都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中消协数据显示,2010年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同比增长51.1%,创历史新高。在汽车投诉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五成。汽车召回事件也层出不穷,仅就本月而言,到22日为止,已经有三起召回事件,其中包括神龙汽车召回部分东风标致408/2.0L自动挡轿车、玛莎拉蒂召回部分进口总裁系列轿车和玛莎GT跑车本田召回部分飞度Fit)、思迪(CITY)轿车和思威(CR-V)多用途乘用车。

  早在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就将当时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此后再无下文。时隔6年后,汽车“三包”再被提出讨论。质检总局表示,为提高立法质量,拟于10月下旬在总局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公民和单位可在10月15日前报名参加。

  能否“顺产”业界并不乐观

  汽车“三包”政策迟迟不能出台,都是因为汽车作为商品的特殊性,价值高、贬值快等因素影响。6年后,同样的问题依然存在,汽车“三包”政策能否“顺产”考验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以及整个汽车消费环境。中山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吴灏认为,规定真正实施还需要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家的磨合。如果三方的利益不能最终平衡好,那么汽车“三包”规定就很难在实际的退车换车工作中顺利执行。

  吴灏说,之前汽车“三包”规定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主要是牵涉面太广,车主、经销商和厂家的利益交集太多很难平衡。对于经销商而言,汽车一旦销售出去之后,就会上牌存档,汽车的发动机、车架等资料会变成一种终身档案入户。如果车主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求退车,那么经销商只能以二手车的形式来处理。而二手车价格的评估又没有绝对的标准,二手车处理导致该车贬值所带来的损失,由经销商和厂家如何分担需要明确的规范。

  厂家方面,汽车销售后完成登记,要想在登记方面做改动是不可行的,要厂家承担退货或者换货产生的各项费用,也不太现实。

  新规亮点

  1.整车“三包”期应不低于2年:家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2.售出30天内有问题可免费退车: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3.修理超过5日应提供备用车,同时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在整车“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销售商无同品牌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消费者就可要求退货。

  修理时间超过5日,修理商还要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责任编辑:soa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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