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参考
拖延7年之久的汽车“三包”再度启程。近日,在国家质检总局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达成一致,这似乎预示着汽车“三包”真的要“千呼万唤始出来”了。然而笔者走访了京城多家经销商后发现,汽车“三包”看上去很美,实施起来却可能面临诸多挑战。
“夹层”经销商有困扰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在采访中,许多经销商在认同规定的同时表示压力很大,希望能与厂家共同承担责任。
一位一汽丰田4S店销售总监表示:“由于厂商生产原因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却要经销商为此埋单,经销商夹在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压力将会很大。”笔者在其他经销商处了解到,由于北京实行摇号限购,经销商如何获得额外指标为消费者退换的车辆过户则成为一个难题。同时,消费者退换车辆还会带来诸如保险、购置税以及二手车价值贬损等问题。据一位销售人员介绍,“新车折旧一般在20%到30%,而一辆新车的利润往往不会超过30%”,这部分费用由谁来承担也颇具争议。
也有消费者担心,经销商如果因压力过大而不配合三包的执行,演化成漫长的拉锯战,那么最终受影响的还将是消费者自身。因此有经销商表示:“如果能有厂家的费用支持,‘三包’或许将推行得更为顺利”。
对此,汽车市场专家苏晖表示,规定本身没有错,但是实际操作中会有消费者误解“三包”责任完全由经销商来负责。他建议,实行“三包”需要经销商和厂商“责任共担”,消费者最先找经销商反映问题,但是最后的责任是经销商和厂商共同负责,而一旦发生退换的情况,还是得要厂商来承担损失。
标准过低面临考验
在采访中,消费者和经销商普遍反映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30天的汽车退换时限太短,应适当延长。
对于“30天内退换”,有经销商表示:“如果是进口车从海关到店再到销售,需要1个月的时间,算上办理退换手续,时间肯定会超过30天。”笔者在走访时也了解到,例如一汽-大众、上海大众等品牌在销售时都很难保证有现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执行“30天内退换”呢?而一位在4S店办理购车手续的消费者也表示,30天的退换时间太短,“30天内,除去手续办理等,消费者真正开车上路的时间其实很短,很难在30天内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对此有经销商表示:“35天确实有点短,经销商需要向厂家进行配件订购,如果厂家断货,那么很难保证35天的时限。”
与此同时,部分受访消费者也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两年整车“三包”有效期太短,应当有所延长。
鉴定机构亟待建立
对于汽车“三包”的出台,一些行业人士颇有担心,其中最关键的原因便是“三包”尚未解决第三方鉴定的问题。
当前,由于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体系缺失,不同的鉴定机构和各异的鉴定标准难以对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这让消费者苦于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甚至多次发生车主大闹车展、砸车泄愤等事件。对此,经销商和消费者质疑,此种情况下汽车“三包”的规定怎样执行?
在此次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上,就有不少代表建议尽快建立独立权威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在发生纠纷时,该机构负责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但过高的质量检测费用由谁出?有消费者认为,对于未查明原因的故障,厂商和经销商应垫付检测费用。对此,苏晖表示,检测费用应该由厂商垫付,由经销商负责落实。
其实关于汽车“三包”的鉴定举证,国外已有不少成功案例。早在1979年,英国就颁布了《商品销售法》,其中规定厂商负责鉴定举证,即销售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若与承诺不相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厂商如有疑问必须举证产品达标。而在日本,由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自动车工业会则充当了权威第三方的角色。
自主品牌或受冲击
2010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1800万辆,一跃成为全球最大市场,但与之相伴的却是消费者的高投诉率。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是所有投诉商品中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其中,汽车投诉主要集中在价格为5万至20万元的产品,而这一价格区间恰恰是自主品牌主打的市场。
经过多年的发展,“质次价低”似乎成为自主品牌特有的标签,很多人担心汽车“三包”的出台是否会为自主品牌带来冲击。一位自主品牌的销售人员坦言:“产品销售价格本来就低,执行‘三包’会增加运营成本,我们的日子就更不好过了。”
苏晖认为,自主品牌受到冲击是正常的,目前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之间存在差距,自主品牌可以以此为契机,在研发、设计、制造、服务等方面下功夫,从而提高品质和在行业中地位。
在采访过程中,很多人反映汽车“三包”对于规范国内汽车市场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应该尽早出台,但有一些实施细则还应再明确、细化,不然执行起来就容易“扯皮”,加大实施难度。(文/明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