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明年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修改后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新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节约能源、使用
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昨日就表示,明年将按照国家的新规定征收车船税,而广州市的具体税额标准还有待广东省地税部门明确。
目前,车船税并不按排量大小征税。广州市征收标准是: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税额为60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为48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9人)为420元,微型客车(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1升)为240元。
(责任编辑:裴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