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洪建议:豪车车主承担更多义务
曾庆洪建议,首先是完善制度设置,通过立法平衡不同车辆平等的路权和责任。一是建议车主增购相关险种及增加保费,扩大受保范围;对于豪车车主,则应通过制度设计而让其承担更多的义务,对于超出普通人的正常认知水平和赔付能力的那部分风险,其主要责任就应该由豪车车主来负担。
他认为,对此要制订豪车的认定标准,增加豪车的保额或者强制要求豪车需要购买某一种类的附加险,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要赔付。
曾庆洪建议,同时应推进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制度的整体设置。应当将出险理赔率与保费提高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实行交险“双强制”,并取消主险理赔上限;设立救助基金(类似国内已设立的交强险救助基金,但是范围及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在普通车撞豪车并负全责的情况下,由救助基金对豪车方进行支付,此外,还应由维修行业协会与物价局牵头成立公估公司,杜绝修车环节暴利,减小车主负担。
专家支招:可由非政府组织介入
社会学家夏学銮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类似的交通事故,社会保险应该担负起主要的赔偿费用,个人不应该担负这么昂贵的费用,才会避免一旦“平民车”撞“豪车”而出现的一撞返贫的状况。
“如果是工薪阶层发生了这样的交通事故,可能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都拿不起赔偿的费用,这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负担和影响,所以,政府要发挥主导协调作用,比如,可以考虑动用一些公益组织来协助解决,或者对于富豪而言,提倡应有一些仁义之心,减免一些赔偿费用,要求对方道歉吸取教训等,以此来妥善解决类似问题。”他说,此外,还可以考虑让一些非政府组织承担起类似工作,一起帮助协调解决,因为仅仅靠经济条件不那么好的一方来解决问题,很可能根本就赔不起。
“比如,可以考虑对于一些实在无力负担巨额赔偿费用的人,以募捐等形式来解决问题,而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考虑,让一些非政府组织出面进行协调,使肇事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而公安部门也可以组织协调出公平公正的方案,决定谁负什么责任,如果对方实在赔偿不起,可吸收公益组织的参与,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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