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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司通行驶1.3万公里后鼓包 能否索赔?

2012年03月05日09:05
来源:沈阳晚报

  几日前,锋范车主张先生拨通我们的维权电话,声称要投诉普利司通轮胎鼓包,因为轮胎厂家不负责免费更换。据张先生介绍,自己更换的普利司通轮胎在正常行驶13000多公里以后,左前轮轮胎出现鼓包。后找到轮胎销售商和普利司通沈阳办事处,两方认为轮胎鼓包是车主使用不当造成,并不是轮胎自身质量问题,所以拒绝张先生的免费换胎要求。

  记者马上针对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展开了采访。

  车主投诉:普利司通轮胎鼓包厂家拒赔

  根据张先生介绍,他于2009年9月份购置一辆1.8L排量的手自一体锋范车型,上路一周左右时间,曾与一辆环卫车发生剐蹭,左前轮胎当时就更换了。也就是说,他的这条问题轮胎并不是出厂时配的轮胎,而是在一次意外事故后到4S店更换的普利司通轮胎,也就是这条轮胎在行驶13000多公里后的2011年6、7月份,出现鼓包现象。

  在4S店,因为轮胎为易损件,并不跟随整车的质保。据了解,轮胎的质保期为6个月/10000公里(以先到为准,如6个月没行驶够10000公里,则以6个月为准;如果3个月就行驶超10000公里,也视为已过质保期),所以店里以超过质保期为由,拒绝免费理赔。

  后通过4S店,张先生找到普利司通沈阳的代理商沈阳兴普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据张先生说,兴普利只负责销售,而不负责检测。通过兴普利,张先生又找到了普利司通驻沈阳办事处的一位王姓负责人。张先生说,办事处经过检测发现轮胎鼓包位置的内壁有凹痕,但是不明显,需使用专业工具才能看到。该王姓负责人开始说可以“照顾性”的给张先生更换轮胎,“所谓照顾性,就是可以给我换新胎,但并不是因为原来轮胎存在质量问题。”张先生回忆当时情形说。后来,该王姓负责人又以轮胎问题是车主使用不当造成,厂家拒绝免费更换。

  随后张先生找到消协,张先生说消协要张先生出具轮胎检测证明,说明实属轮胎自身质量问题,才方便和商家调解。张先生找到沈阳的检测机构,却得到沈阳的检测结果不具法律效力,必须去北京轮胎检测中心的答复。而且通常检测中心不受理个人委托,司法委托时才给检测。“他们说,在多年以前一条轮胎的检测费用是6000元,而且差旅费自负,现在检测不更贵了吗?”想到这其中的麻烦事,张先生只好作罢,“买一个新胎才700元,检测一下就要6000元,还费时费力。”

  记者调查:商家检测轮胎鼓包是车主责任

  针对张先生投诉的情况,记者分别与4S店、兴普利、普利司通沈阳办事处取得了联系,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

  在4S店,一名姓曲的销售顾问是一直接待张先生的,在张先生的轮胎鼓包之后,4S店也对轮胎进行了检测,发现外观无明显伤痕,但是在鼓包处的内壁有不明显的凹痕,该销售人员说,这种情况下,通常是轮胎非正常撞击出现的。根据4S店的要求,张先生的轮胎已经过了质保期。所以4S店让张先生找到普利司通沈阳的代理商,也就是兴普利。

  与张先生说法不同的是,4S店的人说兴普利是可以做检测的,而且作为代理商,其检测结果可以具有一定的效力。

  记者继续联系兴普利,当时负责接待张先生的一名黄姓工作人员接到记者电话后说,因为时隔半年多,对于张先生的情况只是有一些印象,具体细节记不太清楚。该工作人员回忆说,当时也做了检测,检测结果是车主使用不当造成轮胎鼓包。张先生对这个结果不认可,在该工作人员的介绍下,张先生又找到了普利司通沈阳办事处的王经理。

  王经理同样对张先生的情况只有简单印象。“轮胎鼓包90%是由于车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王经理介绍说,超速行驶、路面不好,车主无意撞击马路崖子或其他硬物,都有可能造成轮胎内连接线撕裂,从而导致鼓包。这位王姓经理援引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认为,鼓包处对应内壁有凹痕应是车主自身使用不当造成,不属于轮胎质量问题。

  对于作为制造商和销售商对自己产品做出的检测结果,张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商家肯定不会承认自己的产品有问题。”但是第三方检测,张先生又表示耗不起时间、金钱和精力,无奈只能换上备胎使用,因为轮胎鼓包,已经存在安全隐患。

  法律人士:商家自检报告不作为法律依据

  就张先生投诉的情况,记者分别咨询了消协和法律界人士。沈阳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汽车轮胎属于汽车部件的一个特殊商品,一旦车主和厂商出现争议,必须有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才能认定双方责任,确认赔付结果。但是需走司法程序,法院委托检测机构对轮胎进行检测,通常不受理个人的检测申请。争议双方还要提前垫付检测费用,败诉方承担最终的检测费用。目前东北地区只有长春有一个权威的检测部门。

  稍后,记者咨询了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的敖阳律师。敖阳律师认为,在《汽车三包法》出台以前,其实轮胎可以作为一个商品,参照普通的商品法律。但是敖阳律师同时指出,轮胎作为汽车的一个特殊配件,如果这个行业没有相关管理条例,就可以参照行业的消费习惯,比如这个6个月/10000公里标准就是轮胎行业的消费习惯。但是作为厂家和商家对自己产品做出的检测报告,同样不能作为拒绝理赔的依据。

  敖阳律师认为,张先生遇到的情况,因为轮胎自身价值不是太大,如果走司法程序有点划不来,张先生可以和厂家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张先生坚持维权,走上司法程序,就可以对轮胎进行检测,但是双方需要提前垫付相关费用,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所有费用。

  经过此事,张先生认为,没有明确的关于汽车和轮胎的三包法,才会使商家态度恶劣,无视消费者要求,“因为他们知道,作为消费者通常不愿意承担高昂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如果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一旦争议双方有一方提出对商品进行检测时,检测机构就要对商品做出检测认定责任,并最终由出现问题的一方承担检测费用。

(责任编辑:申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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