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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频道 > 汽车新闻 > 汽车政策新闻

“汽车三包”尚未出台 如何保障消费利益

2012年03月15日08:20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周建雄

  案例描述:投诉人向记者反映,今年2月2日购买一台约27万元的一汽丰田锐志,在磨合期期间,发现该车刹车异响。已经到4S店检查了10次,处理了10次,修理了10次,由于技术原因没有找出问题的根源,刹车异响问题仍存在。随即与经销店交涉,要求退款或者换车,经销商表示其只负责卖车,没有责任和权利答应投诉人的要求,结果遭拒。投诉人只好委托广州市消委会介入协调。

  记者跟进:汽车厂家、汽车经销商、汽车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存在差异。消费者认为责任应由经销商承担,毕竟销售对口的是经销商经销商有义务处理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产生的问题;汽车经销商则表示,汽车质量出现问题责任应该归厂家,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应有厂家负责,经销商只是提供销售和服务;汽车厂家多数情况下袖手旁观,总是告知让经销店给予处理和答复。

  案例分析:由于尚未出台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对退车或者换车目前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对于合同目的,应推定为在一定的期限内安全、正常驾驶车辆。由于本案中经营者对异响的原因无法判断和彻底处理,因此不能排除该情况威胁驾驶安全的可能,根据合同法公平交易的原则,该安全风险不应由买受人承担。

  消费提醒:购买车辆时,可以追加约定退换条件,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处理的依据。

(责任编辑:soa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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