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驾驶的雷克萨斯轿车突然失控并车轴断裂,陈先生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销售商以及日本丰田在中国大陆的总经销商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车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败诉后,陈先生提起了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2008年陈先生花费54.9万元购买了一辆雷克萨斯小轿车。2011年的一天下午,陈先生驾车带领一家三口出去游玩,路过一商场门口时,车辆左前部与中心护栏相撞,左前轮破损脱落。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陈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发生事故当天,他驾车经停车起步,在车速不足50公里/小时的情况下,车辆突然向左前方失控并撞向马路中心护栏,下车后发现左前轮大轴断掉、轮胎脱落,零件散落一地。事后,他曾多次联系车辆的经销商和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一直未得到任何答复。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诉车辆存在质量缺陷,亦未证明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据此驳回了诉讼请求。陈先生提出了上诉。
陈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涉诉车辆为缺陷产品。一审驳回诉讼请求是不适当地加重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故上诉至二中院请求改判。(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