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让这一对中国汽车业有重大影响的法规,历时十年终于走到了“升级”和“实施”的前夜。在欧美国家的汽车召回立法已相当成熟的今天,中国作为世界汽车第一产销大国,召回制度的缺失与汽车大国地位极不相符,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有望破除这种尴尬局面。尽管如此,在条例正式颁布之前,其在实施时间、具体条款、对汽车产业和企业的影响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变数,我们不妨来做一下大胆的猜想。
猜想一:召回条例距离正式落地还有多远?
汽车召回条例可谓十年磨一剑。相对于自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下称“召回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下称“召回条例草案”)对厂家的召回是强制性规定,并且加大了惩罚力度。
如今,剑已磨成,何时出鞘?召回条例正式出台还要迈过几道坎?
第一,汽车缺陷鉴定机构必须明确。
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汽车缺陷鉴定机构缺失,是我国汽车召回的一个尴尬,也让很多消费者维权变得异常艰难,有关部门对企业召回的监管也无从谈起。召回条例草案通过后,缺陷鉴定机构的确定事关召回条例的“含金量”,同时又关乎多方利益博弈,因此依然成为业内外人士关注的焦点之一。
目前普遍认为有可能成为鉴定机构的单位有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等院校以及新组建的第三方机构,而在上述机构中,调查显示新的“第三方机构”呼声最高,由此可见中国汽车消费者对独立公正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渴望和呼唤。因此,在利益博弈过程中,消费者利益能否战胜部门利益、如何确保第三方机构成为真正的第三方,这些问题将会极大地考量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智商。
第二,出台时间仍是谜。
看看召回条例草案的前世今生。
2002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3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通过;
2004年2月,海关总署署务会通过;
2004年3月,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
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召回条例草案。
诸多业内人士认为,召回条例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获得通过,意味条例马上要出台了。搜狐汽车针对此进行的调查也显示,大多数网友认为召回条例最快可能在半年内出台。但实际上可能没有这么乐观。每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往往都可能会审议或者通过一些法律、条例等,按照中国的立法程序,通过以后,还将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调整,最后提交相应的部门颁布实施,就召回条例来讲,修改后将会提交国务院公布实施。有的条例草案通过后可能会很快实施,有的从通过草案到真正实施则仍然需要经过“漫长”的一段历程。
因此,虽然召回条例草案获得了通过,但其出台时间仍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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