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召回规定”颁布实施至今,没有人任何厂家被质检总局“指令召回”。此次通过的召回条例草案,不但明确了“强制召回”,更是设定了千万级别的罚款额度,对厂家的震慑力是显而易见的,召回的积极性与其品牌形象也将更加密不可分。
不知是巧合还是有意为之,在国务院审议通过召回条例草案的当天,丰田汽车也发布了召回公告,且召回范围之广、数量之大引发汽车业极大瞩目——由于电动车窗开关缺陷全球召回743万辆汽车,中国市场近140万辆。这是继1996年福特召回790万辆汽车后规模最大的单次召回事件,也是丰田在中国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召回活动。
由于丰田从前的大规模召回鲜有涉及中国市场,而此次空前力度在华“主动”召回,不免让外界对其进行“过度”解读。
有评论认为,丰田可能是对中国即将颁布严苛的汽车召回条例进行的“提前热身”,同时忌惮于中国的“准汽车召回条例”而期望改变消费者心中“丰田召回习惯性忽视中国市场”这一固有印象。
那么,其他在华汽车企业,尤其是此前鲜有召回经历,或者曾经对中国消费者的召回请求持强硬态度拒不召回的,是否会在召回条例实施前夜掀起一轮召回高潮?
另外,由于完善的汽车召回制度长期缺失,汽车三包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再加上汽车厂商的强势,中国汽车消费者维权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一旦召回条例实施,消费者能否积蓄已久的怨气是否会以召回条例作为出口,在自身汽车产品有问题的前提下,主动“策划”并推动汽车厂家进行召回?
按照召回条例草案,并非所有出现问题的汽车都必须召回,而是由企业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汽车产品是否存在问题,一方面来源于汽车厂家的自我发现,另一方面也来源于汽车消费者的反馈。
召回条例草案通过之前,汽车消费者要求厂家甚至提请质检总局召回未果的案例比比皆是,消费者也只能作罢。而随着召回条例对汽车厂家拒不召回处罚的进一步严苛,厂家是否会在消费者面前“服软”,进而认真考量和权衡召回与“顽抗”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出更为冷静,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举动?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在中国市场上由消费者“主导”的召回案例可能会增多,而由于从众心理的作用,个别消费者是否会因为有问题得不到自己满意的答复,基于产品客观存在的部分问题,而采取一些不理智的煽动性行为,组织“类似”消费者进行“集中维权”,进而要求厂家召回?
这种揣测看似有些无厘头,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现实是,中国消费者成熟度和理性度仍然较低,对汽车召回的认识和理解还远远不够,在面对问题时不够冷静,容易冲动和盲从,这就让这种揣测具备了成为现实的条件,也就使得消费者“策划”召回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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