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你的爱心成了职业乞丐存在的理由
A 律师说
虚构事实的乞讨涉嫌欺诈,警方该管
扮成残疾人沿街乞讨、跪在路边要钱吃饭、声称钱包被偷求钱回家、编造亲人重病或身亡求帮助……都是职业乞丐的惯用套路。
“对于隐瞒了客观事实,编造虚假情节的乞讨行为,属于欺诈。”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认为,假乞丐的行为是利用了市民的善心,用假象欺诈他人,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种行为做出警告、训诫甚至治安拘留的处罚。
郭丰说,如果欺诈所得达到3000元以上的标准,就构成了诈骗,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法理上来说,只要是隐瞒了事实的乞讨行为,执法部门就要去管。”
B 民警说
施舍者不愿举证,处罚仅限于警告训诫
但是,要真正对职业乞丐进行处罚,难度很大。警方对街头的乞讨行为,处罚力度也仅限于警告训诫。
虽然明知是假乞丐,也很难找到受害人指证。“他说讨6元钱吃饭,但肯定不会讨到6元就收手的。你也给,他也给,又没人来报警。”一名民警无奈地说,他也曾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种欺骗行为进行处理,希望施舍的市民配合他工作做份笔录,却遭到市民的拒绝。市民说,看乞丐可怜给6块钱,还要去派出所做笔录给对方定罪,耗费时间精力不说,自己也不想让乞丐受罚。
此外,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乞讨”及“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可处以治安拘留、罚款。但根据相关的法律,有未成年人需照顾的嫌疑人不得拘留,70岁以上老人免于治安处罚,这给了职业乞丐不少逃避处罚的理由,即使被民警查到,也极少动用拘留手段。
民警提醒市民要避免爱心被利用。尤其是那些在十字路口乞讨的,民警认为不该支持。“如果你给他钱,会让他觉得有钱赚,继续在车流中穿梭,这对他和其他交通参与者来说,都是很危险的行为。”
C 求助站说
每天收入都不错,我们请都请不进来
“街上的那些乞丐,请都请不进来,因为来我们这里拿不到钱。”厦门救助管理站副站长仲纪坤说,在2003年之前,有专门的收容遣送站,可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制性管理。2003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收容遣送变成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救助,从管理的效力上来说,救助站的力量相对比较弱。
“职业乞丐每天的收入都不错,如果要不到钱,他们早就回家了。”仲副站长说,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救助管理办法来解决职业乞丐的问题,救助站工作人员只能劝导,希望有爱心的市民配合,不要对职业乞丐滥施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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