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月底结束(点击观看新闻) |
“难产”八年,汽车“三包”抱憾未能在2012出台。刚刚进入2013年,汽车三包国标终于迎来曙光。
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出台,相对于2012年1月17日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 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除了延续了发动机、变速器或其主要零件更换两次可退货的规定外。还对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作出了明 确,拟规定期内发动机、变速器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更换两次后,可退货。但易损耗零部件出现问题,只能维修和更换。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意见稿对于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8种零件中的“主要零件”范围进行了说明。业内分析,对零部件进一步细分增强汽车“三包”可实施性。
消费者或可退车
汽车产品销售后,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认定是质量问题,厂商则推说是不当使用引起。因为没有“国标”,汽车三包持续“难产”,导致消费者维权艰难。
此次,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汽车三包”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新标准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而在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见图)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新标准还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见图)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但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按照意见稿,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
鉴定依旧是难点
“对汽车零部件三包范围进行细分,以后的执行起来,更确切也更好执行。”知名汽车分析师张志勇认为,按照目前汽车企业常用的质保制度,只能包修不能包退和包 换,而要做到汽车全部零部件“三包”也不太可能,“一辆汽车有两万多个零部件,每个零部件易受损程度不同,只能是根据不同的零部件来进行划分”。本次意见 稿对此进行详细分类和区别,毫无疑问有利于规定的实施。
不过他同时表示,虽然汽车“三包”的曙光初现,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
比如他认为“汽车三包”中条例成立的基础是因“质量问题”,但如何评断质量问题?
很多精密的部件需要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国内目前具有专业权威的检测机构非常少。“汽车出现故障得先检查出是哪个部件出了问题,然后要鉴定该问题是人为造成的还是汽车本身质量造成”张志勇分析。
“应 该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张志勇解释,结合目前的现实情况,车主和经销商争议点大多在于事故责任的判定上,经常是车主认为汽车本身存在问题,而厂商 和经销商则认为是车主使用不当。“而汽车相较于家电等已经实现 三包 的产品,本身就具有其特性,家电等放在家里,使用环境大同小异,但汽车受使用者驾驶技术、道路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一概而论,因为需要一个独立于 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来进行评判,以便明确责任。”
业内人士对此也表示赞同,并透露难产8年的汽车“三包”政策有望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
征询意见:汽车三包国标征求意见 质量问题拟可退车
[1] [2] [下一页] |